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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及国家赔偿法学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对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司法赔偿责任到底应界定为一种什么样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质言之,不是所有的司法违法和司法侵权行为都会导致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责任,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司法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及国家赔偿法学

1.不同观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前,对于司法赔偿应采取怎样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议较大,据统计,大概有10余种,如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中间责任原则、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等。在《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之后,对这一问题的争议已经明显减少,但是依然存在不同的解读。目前,对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司法赔偿责任到底应界定为一种什么样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1)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顾名思义,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权行为是否违背法律规定是判断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和依据。质言之,只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违法的,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应由国家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范看,判断责任承担的前提是“违法”。违法责任原则与我国法律、法规协调一致,适用此原则简单明了,可以避免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中对“过错”的判断困难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有一些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违法责任原则造成损害赔偿范围的狭窄性,违法责任原则存在不可操作性等。

(2)无过错责任原则(www.xing528.com)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主观恶性或主观过错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质言之,只要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发生了客观上的损害结果即可判断司法赔偿责任的承担,不问主观状态如何。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违法责任原则具有相似性,二者均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作为判断责任归属的标准和依据。但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强调损害结果的一面,忽视了对司法职权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不能区分司法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因此也是存在一定弊端的。

(3)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质言之,不是所有的司法违法和司法侵权行为都会导致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责任,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这种将民事归责原则直接用于国家赔偿制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二者在举证条件和能力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不对等性,而且,如果在国家赔偿责任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容易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扩张、违背对弱者的特别保护等基本法治主义原则,客观上限制公民对于自身损害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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