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典型案例研究

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典型案例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也应当受到食品安全法的约束。可以说,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属于并列范畴,并且都受到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约束、调整。然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关系如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关系一样,虽都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但并不等同。

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典型案例研究

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据此,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也应当受到食品安全法的约束。该法第26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第34条进一步明确了“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可以说,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属于并列范畴,并且都受到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约束、调整。然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关系如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关系一样,虽都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但并不等同。从第2条的规定来看,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50条的规定,“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从这些范畴来看,食品相关产品基本都属于工业产品,首先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照《刑法》第140条规定处理。其次,食品相关产品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者也是其产品质量标准的一部分。正如《食品解释》第10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就此而言,食品相关产品受双重质量标准调整,一是作为产品本身的国家安全标准;二是使用于食品时应当符合的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管违背哪一种标准,只要犯罪数额符合追诉标准要求,就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如果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不符合产品本身的工艺要求,涉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也可以按照《刑法》第140条规定定罪量刑。(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