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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地位群体中的外群体偏好现象的解释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地位会对内群体偏好产生影响。根据这种定义,对于低地位群体,较高的社会支配取向水平既有可能意味着期望内群体支配,也有可能意味着期望现存的不平等的等级关系得以延续。群体间的消极态度会受到高地位群体成员的认可,以及低地位群体成员的反对。在低地位群体中,保持不平等的群际关系意味着其从属地位将得以维持,这和其内群体利益是相违背的。

对低地位群体中的外群体偏好现象的解释

这些例证说明在低地位群体中,不仅存在内群体偏好现象,还存在外群体偏好现象。除社会支配理论之外,还有一些理论也试图对这些群际态度的现象做出解释。比如,对于内群体偏好现象,社会认同理论做出了较好的解释,但是对外群体偏好现象则缺乏解释力(Sidanius,Pratto,Laar,& Levin,2004)。社会认同理论提出较早,此后相继有研究者对社会认同理论进行批评,并借以发展新的理论取向,包括社会支配理论和系统公正理论(Rubin&Hewstone,2004)。与社会认同理论相比,社会支配理论和系统公正理论不仅关注群体成员为何会为其内群体利益而行动,还进一步提出群体成员支持与其群体利益相反的行为和信念的原因。下文主要介绍社会支配理论对群际态度的解释,也会涉及系统公正理论对社会支配取向概念的理解。

对于群际态度和行为,社会支配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个体差异层面来对群际关系进行解释的,其核心解释变量是社会支配取向(Huddy,2004)。而且,社会支配取向是对群际态度和行为最有解释力的变量之一(Ho et al.,2012)。在解释群体成员为何会支持与其群体利益相反的行为和信念时,社会支配取向是一个关键变量。

要了解社会支配理论是如何对群际态度进行全面地解释的,需要对该理论的发展进行系统地阐述。社会支配理论自提出以来,进行了多次修订。理论的核心假设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些改变主要在社会支配取向的定义上表现出来。刚提出社会支配取向的概念时,理论家把它定义为个体期望内群体支配并且优于外群体的程度(Sidanius,1993)。高社会支配取向者会希望内群体更多地支配或优于外群体,而且偏好加大等级的思想,也就是会更加支持群体间的消极态度;而低社会支配取向者则希望群体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会偏好减少等级的思想,不会支持群体间的消极态度。所以,这时社会支配取向的含义和内群体利益是一致的,社会支配取向越高,就越希望能为内群体争取更多的利益。高地位群体的成员,如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有较高水平的社会支配取向(Levin,2004),这反映出高地位群体更希望维持社会的不平等及其对外群体的支配,而低地位群体的成员则相反,他们希望社会能变得平等一些。

社会是以群体为基础的等级来进行组织的,支配群体有着更多的特权、自尊和权力,于是在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分配时,自然是对支配群体有利,而被支配群体的利益则被牺牲掉。因此,支配群体为了能保持高地位带来的利益,就会更希望维持其优势地位,更偏好等级划分和对外群体的支配,而处于劣势的低地位群体的成员则反对等级划分。

然而地位会对内群体偏好产生影响。低地位群体的成员对内群体的评价往往不像高地位群体成员对内群体的评价那么积极,他们常对内群体抱有矛盾和冲突的态度,对高地位群体倒有着较积极的态度(Jost&Burgess,2000)。

据此,在第二版中,研究者将社会支配取向的定义改为个体对内群体支配的期望,以及对不平等的、等级的群体关系的期望(Sidanius,Pratto,&Bobo,1994)。根据这种定义,社会支配取向表现了两种需要:一是对内群体支配的需要,二是对群际等级关系的需要(Jost&Thompson,2000)。后面这一层意思是新加入的。根据这种定义,对于低地位群体,较高的社会支配取向水平既有可能意味着期望内群体支配,也有可能意味着期望现存的不平等的等级关系得以延续。前一种需要和社会支配取向与第一版的定义是一致的,这时,不论在高地位群体中还是在低地位群体中,社会支配取向的含义都与内群体利益一致。群体间的消极态度会受到高地位群体成员的认可,以及低地位群体成员的反对。而后一种需要,即希望维持不平等的群体关系,对于高地位群体而言,仍是与其内群体利益一致的;对于低地位群体而言,维持不平等的群体关系是和内群体利益相悖的。按照这种需要,尽管像群体间的消极态度这种合法化神话对低地位群体是不利的,然而个体的社会支配取向的水平仍可能会和对群体间的消极态度的支持程度呈正相关。(www.xing528.com)

对社会支配取向界定的改变,为社会支配理论解释低地位群体中的成员支持与自身利益相违背的群体间的消极态度这种现象,提供了可能性。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即它只是提出了这两种在低地位群体中存在矛盾的需要,如果这两种需要同时存在的话,那么社会支配取向究竟会如何在低地位群体中发挥作用呢?这个理论矛盾在这一版的社会支配取向的定义中没有得到解决。

第三版的社会支配理论再一次对社会支配取向的概念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有定义中的内群体支配的需要。具体的表述是:对不平等的群体关系的一般期望,不管这意味着内群体支配还是内群体从属(Sidanius et al.,2001)。按照这种定义,不管个体所属群体地位是高还是低,只要其社会支配取向的水平较高,就会更倾向于保持群际差异。在高地位群体中,保持不平等的群际关系和内群体利益是一致的,其支配的社会地位会得以延续。在低地位群体中,保持不平等的群际关系意味着其从属地位将得以维持,这和其内群体利益是相违背的。换句话说,社会支配取向能预测人们对合法化思想的接受程度,社会支配取向的水平越高,对群体间的消极态度的认可程度也会越高(Levin et al.,2002)。

然而,很多实际研究中发现的却是被称为思想不对称(ideological asymmetry)的现象,即社会支配取向与合法化思想相关,在地位不同的群体中是有差异的(Sidanius et al.,2004)。也就是说,内群体地位会对社会支配取向和合法化思想之间的相关产生影响,见图3-1。有两种思想不对称的形式:各向同性不对称(isotropic asymmetry)和各向异性不对称(anisotropic asymmetry)(Lalonde et al.,2007)。各向同性不对称是指,社会支配取向和合法化思想之间的相关,在高地位群体和低地位群体中都是正向的,只是前者比后者高(r>r≥0);各向异性不对称是指,社会支配取向和合法化思想之间的相关,在高地位群体中是正向的,而在低地位群体中是负向的(r>0>r)。也就是说,在高地位群体中,社会支配取向能够较一致地预测其对合法化思想的接受程度。但是在低地位群体中,社会支配取向和合法化思想之间的相关情况是不确定的(Thomsen et al.,2010)。比如Lalonde等人(2007)发现,在白人中,社会支配取向越高,就越反对种族间通婚;而在黑人中,社会支配取向与种族间通婚的态度间无显著相关。社会支配取向在地位不同的群体中所起到的作用似乎是不同的。

图31 思想不对称效应示意图

总而言之,尽管社会支配理论已做了一定的修正,但是各个版本都存在一些问题。最早的理论版本预测了无处不在的内群体偏好,这与事实不符(Reicher,2004)。第二版社会支配取向的双重概念也受到质疑,因为低地位群体中的高社会支配取向的个体,会存在对内群体支配的期望,和对等级的群体关系的期望之间的冲突。第三版社会支配取向能对低地位群体成员认可群体间的消极态度的现象提供更好的理论解释(Jost et al.,2004)。但按照该理论逻辑,社会支配取向在高、低地位群体中能以同样的程度加强对群体间的消极态度的支持,而研究结果却一再表明,社会支配取向的这种作用主要出现在高地位群体中。而且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低地位群体中的高社会支配取向者会偏好内群体(Rabinowitz,1999)。这使得社会支配理论难以做出一种清晰一致的解释,来说明与支配有关的动机究竟是如何对群体间的消极态度起作用的(Levin et al.,2002)。或许问题的实质一方面在于社会支配取向的内涵还未彻底厘清,另一方面,单用社会支配取向对群体间的消极态度进行较全面的解释是不够的,社会支配理论的解释模型需要其他的变量来解释剩下的变异(Rabinowitz,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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