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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消除的不确定性:风险社会与行政法回应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控制不确定性,科学界发明了风险评估等手段来控制——通过调查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预测可能造成的后果。评估的方法既可以是通过统计分析已经发生的损害来预测未来,例如,通过对吸烟者和不吸烟者中患肺癌的比例进行统计分析,来确定吸烟引发肺癌的风险;也可以借助模拟实验来预测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如药品的动物实验等。

无法消除的不确定性:风险社会与行政法回应

为了控制不确定性,科学界发明了风险评估等手段来控制——通过调查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预测可能造成的后果。它试图引入一些科学手段,如选取样本、建构模型、进行模拟,对各种可能的结果进行量化,从而限定不确定性的范围,并作为未来行动的依据。评估的方法既可以是通过统计分析已经发生的损害来预测未来,例如,通过对吸烟者和不吸烟者中患肺癌的比例进行统计分析,来确定吸烟引发肺癌的风险;也可以借助模拟实验来预测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如药品动物实验等。[8]

但是,通过科学手段来评估风险不可能完全解决不确定性的问题,这首先源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人们不可能就行为对未来的影响做出完全精确的预测——我们不知道那些我们不知道的。而且,现代社会意义上的风险,是建立在对损害可能规模和发生概率等理性计算的基础上,是希望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其提供的机会。这迥异于传统社会对待瘟疫、饥荒和自然灾害等威胁的态度——那时仅仅将灾难视为发展的阴暗面而力图回避。[9]但是,正是这种对风险的积极利用,将导致产生更大的人为不确定性,正如卢曼的系统论所揭示的那样:(www.xing528.com)

现代人热衷于建构一个又一个制度,并使制度无限分化下去,其立足点就是,认为制度或者法规使得人们既能利用现有的发展机会,又能保障未来的安全与稳定。所以,现代社会专业化和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各种制度的完满化,必然使各种 “未来” 更紧密地依赖于 “现在” 的决策与选择。由于未来决定于当下,人类最终面临理性化的悖论,用以控制风险的知识、制度与技术,最终反而成为造成更多不确定性风险的来源:知识法制科技越发展,越自由创造,人们越是更多地知道那些不可预测的未知事物,人们越是陷于更大的不确定性,越面临更多的可能性,因而也面临更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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