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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探讨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马克思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逻辑方法不难看出,含义2并不是对含义1的否定,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在总体上对含义1概念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探讨

马克思是怎样从概念的发展中阐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呢?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从逻辑分析的进程来说,马克思在这里是对单个商品这个资本主义财富的细胞进行剖析,在揭示了价值的实体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后,提出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他说“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但是,商品价值量不是由生产者个人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简称含义1),这是从对单个商品的解剖中所能看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时的分析还限于同种商品中单个商品之间的关系,还没涉及不同种商品之间的现实交换关系,因此,这里是以产品能满足某种需要,即它必须是一种使用价值为前提,抽象地研究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

随着研究内容的展开和深入,考察一种商品和其他部门商品的关系时,各种生产之间的比例问题就是重要的。如果涉及商品的整体,就不能再单独地抽象考察某种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如果考察该种商品的价值总量的决定,这就与各部门所用劳动时间之间的分配比例有关。但是关于各个部门劳动时间必须要有必要的比例关系,在《资本论》第一卷尚未研究到,这要在第二卷社会总资本再生产部分做专门的研究。研究证明,两大部类各种商品合乎客观的社会需要量按比例生产、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部类及部门间的按比例分配是一个客观的规律,它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顺利实现的一个根本前提。对两大部类商品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要求,只有按应有的比例生产各种实物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才是社会所必要的,这一重要思想就为从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进到另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

当《资本论》第三卷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剖析,进入到对商品生产总体从现实的矛盾统一中进行研究时,价值决定问题才能得到符合资本主义现实的更深刻揭示。作为总体的商品生产,要求各种商品生产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每一种商品生产的数量都必须符合社会必需的量,超过社会必需量所多花费的劳动时间,就不被认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也不会形成价值,只有满足客观社会需要量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才被社会所认可,才形成价值。这样,马克思通过对客观的社会需要本身和社会劳动时间比例分配规律的深入考察,揭示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总价值的重要思想。(www.xing528.com)

对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是这样阐述的:“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因此,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3]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马克思对这种思想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从这个观点来看,必要劳动时间就有了另外的意义。……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4]在这些地方,马克思清楚地指明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简称含义2)的存在,揭示出它是生产因分工而存在的对某种特殊产品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某种商品总量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这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某一特殊生产领域商品的总价值。从马克思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逻辑方法不难看出,含义2并不是对含义1的否定,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在总体上对含义1概念的发展。从剖析含义1到最终确立含义2在价值决定中的重要地位,是逻辑上分析单个商品价值决定到总商品价值决定的必然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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