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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具有模糊性,侦查需要是判断标准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启动条件可以总结为三类:一是,没有任何启动条件的,比如讯问、询问;二是,通过“侦查对象”来间接的确立启动条件。这种侦查行为的启动居多,比如特殊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启动条件具有模糊性,侦查需要是判断标准

启动条件可以总结为三类:一是,没有任何启动条件的,比如讯问、询问;二是,通过“侦查对象”来间接的确立启动条件。比如勘验检查、查封、扣押;三是,通过侦查对象(范围),再结合侦查目的(诸如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为了查明案情;侦查犯罪的需要等模糊的语言),或者“必要时”的要求。这种侦查行为的启动居多,比如特殊侦查措施。具体如下:

1.讯问、询问行为,或者表述为“传唤、拘传行为”,没有启动条件

只要侦查人员认为他们属于“犯罪嫌疑人、证人”就可以讯问与询问。立法关注更多的是,讯问的时间、地点以及讯问过程中的人权保障等。

面临的问题是:侦查人员如何确定其身份?尤其是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证人。

2.勘验检查行为

具体分为三种:(1)一般的勘验检查,用“对象”表明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面临的问题:侦查人员如何查明与犯罪有关?

(2)强制取样:侦查目的表明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2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3)侦查实验:侦查目的表明条件,同时限定条件“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面临的问题:如何把握“在必要的时候”?

3.搜查行为,侦查目的与“对象、范围”相结合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面临的问题:如何判断“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

4.查封、扣押:用“对象”表明启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问题是:如何判断财物、文件与案件有关或无关?

5.查询、冻结:侦查目的表明条件(www.xing528.com)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1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6.鉴定:侦查目的与“对象、范围”相结合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问题是:鉴定与检验报告的区别?

7.辨认:侦查目的与“必要时”相结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问题是:如何把握“必要时”?

8.特殊侦查措施

分为三种:(1)技术侦查措施,启动条件是侦查目的——“侦查犯罪的需要”,同时明确案件范围或者对象。

明确了批准手续是启动的前提。问题是:批准机关如何审查?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2)隐匿身份侦查:侦查目的,同时规定了内部“决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问题是:如何把握“必要时”?

(3)控制下交付:“对象”结合侦查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问题是:如何理解侦查犯罪的需要?以及由谁认为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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