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犯罪的判断标准及条件

犯罪的判断标准及条件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否则不能视为犯罪。但是,邻居死亡的结果,与这位妇女的行为没有关系,所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如,对于法人而言,只有《刑法》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情况,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即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后果,是因为行为人故意造成的,或过失导致的,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但是,即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可能因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以往的认识是,醉酒的人犯罪,一律承担责任。

犯罪的判断标准及条件

1.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缺少任一条件,行为人都不能定罪。

条件一:法益受到了侵害。即所谓“侵害客体”。这一条件是指:《刑法》所保护的某一利益受到了侵害。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其保护的法益是人的生命,如果有人被非法剥夺了生命,那么就意味着生命这一法益受到了侵害。

从辩护的角度说:正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的,那么,即便有一个人的行为违背法律,但只要没有造成法益的侵害,就没有犯罪。比如,某工厂工人罢工,造成工厂停工损失数百万,被追究“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但是,我们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虽然我国《宪法》取消了工人罢工的权利,使工人罢工行为看似非法,但是,这个看似非法的行为,没有造成法益受侵害的后果。因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而罢工工人对抗的是企业的管理秩序,不是国家管理秩序;即便这种行为造成工厂财产损失,但这是民法所保护的利益,因此,工人的行为没有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不构成犯罪。

法益,是判断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重要线索,对辩护有着重要的意义(详见本书《辩护的方法》)。

条件二:存在一个危害行为。法益受侵害的结果,必须是危害行为造成的。否则不能视为犯罪。比如,法律规定,对正在行凶的人,进行正当防卫,可以杀死对方。这同样有一个法益受侵害的结果,即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了。但这个结果,是基于一个合法行为产生的,即不构成犯罪。

这个危害行为,还要与法益受侵害的结果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犯罪。如,一个妇女希望邻居死亡,即按当地迷信做法,捏一个泥人,写上邻居的名字,念动咒语,并用针刺泥人心脏,结果邻居真因为心脏病突发死亡。邻居家人发现这个秘密后,即报案。但是,邻居死亡的结果,与这位妇女的行为没有关系,所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条件三:有一个犯罪主体。即危害行为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实施。但是,这个自然人或法人还要符合一定条件,才有“资格”犯罪。根据《刑法》,自然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成为犯罪主体:(1)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2)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如,自然人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刑法》还规定,某些犯罪,要求行为具有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如贪污罪必须要由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其他人不能构成此罪。再如,对于法人而言,只有《刑法》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情况,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条件四: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后果,主观上有过错;这一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即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后果,是因为行为人故意造成的,或过失导致的,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否则不能构成。(详见本节《什么是故意犯罪》)其中,大部分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比如,毁坏公私财物罪,必须是故意造成公私财物毁坏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过失造成的,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过失,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的过失可以构成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详见本节《什么是过失犯罪》)

2.刑事责任有几个年龄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一个人能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取决于两个能力:一个是认识能力,即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二是控制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能否进行自主的控制。自然人对事物的理解、判断、分析,与其年龄有着密切的联系。年龄幼小的儿童,还不能清楚地认识周围的事物,也不能真正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能具备识别是非和在行动中控制自己的能力。这一定的年龄,就是开始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段,即所谓四分法:

第一个年龄段: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个年龄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又规定,这一年龄段少年在绑架中杀人的,也要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个年龄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第四个年龄段: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年龄段。

刑法虽然对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的人不处罚,但并不是完全放任不管。《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能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即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可能因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比如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3.醉酒后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如果一个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醉酒后失忆、失控状态下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往的认识是,醉酒的人犯罪,一律承担责任。实际上,这要分两种情况,即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刑法理论认为,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其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但由于醉酒是行为人自己造成的,也不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现实中,确实存在醉酒后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情况,但是,如果对生理性醉酒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行为人就会为犯罪而故意醉酒。这种情况是不能允许的。这是《刑法》如此规定的政策理由。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状态,多见于通常并不饮酒或对酒精无耐受性、或并存感染、过度疲劳、脑外伤、癫痫症者,在偶然一次饮酒后发生。病理性醉酒人的行为紊乱、记忆缺失、出现意识障碍,并伴有幻觉、错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使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通常认为,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病,因此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在得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历史,并预见到自己饮酒后会实施攻击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故意饮酒造成危害结果,或者由于饮酒过失导致危害结果(这主要指行为符合过失犯罪特征的情形下),则应当负刑事责任。

4.精神病人犯罪都不受处罚吗?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前提是其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予以确认。(www.xing528.com)

这一法定鉴定程序,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但是,有两种精神病人要负刑事责任。一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对这种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从罚。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不意味着对其放任不管。在因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5.什么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也称法人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换句话说,单位不能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才是单位犯罪。如,盗窃罪,即便是单位组织的盗窃,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盗窃罪单位可以构成,因此也不能认定单位盗窃罪,只有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这些单位通常都有法人资格,但《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必须有法人资格。

第三,单位犯罪,目的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有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如果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结果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就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内部成员个人犯罪。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单位犯罪,主要是那种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决定,而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的。

对单位犯罪如何处罚?《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什么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这里包含两种心理态度,一种是希望,一种是放任,并因此而分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希望,就是直接追求结果发生。放任,则并不主动追求结果发生,但发生了也不违背行为人意志。如行为人在向被害人家里投掷自制炸弹时,已认识到可能会同时杀死被害人的家属,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结果造成多人死亡。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是追求发生;对被害人家属死亡,是放任发生。

在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前提下,希望结果发生的,即为直接故意;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造成。

而放任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只能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中:一种是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需负刑事责任。

7.什么是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主要指两种情况:

第一,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比如,外科医生在进行某项手术时,应当预见到可能会有并发症发生,但却因为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第二,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如在超速开车,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自恃驾驶技术高超而轻信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以致发生了事故。

但是,与故意犯罪不同的是,过失造成危害结果并非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448个罪名中,过失构成的犯罪只有39种。多数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如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失职犯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以及两个危害生命健康的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及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过失犯罪的罪名分别是: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武器装备肇事罪;遗失武器装备罪。

8.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

因为你或家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被害人可能因而遭受物质损失(包括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失),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他们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包括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失)”,仅此而已,被害人如果以被告人的犯罪造成精神损失提出赔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是不会受理的。

依法如实赔偿被害人因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也是被告人认罪服罪的一种表现,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的。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证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