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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及措施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法》第18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及措施

近年来,施工现场的火灾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第一责任人。

消防法》第16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多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消防法》第17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16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www.xing528.com)

施工现场大都存在可燃物和火源、电源,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火灾。为此,要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对于现场的这些物品,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保证安全施工。

3.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实际情况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消防法》第18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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