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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人法律责任解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以下两种情形,电子签名人需要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对于电子签名人违反义务时的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签名人法律责任解析

1.电子签名人的义务

(1)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信息的义务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签名人就其身份、地址、营业范围、证书信赖等级的真实陈述,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可信赖性产生的前提,否则将构成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体系信赖性的损害。所以,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尽真实陈述的义务,也是电子签名人的一项义务。

(2)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义务

《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3)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失密时的告知义务

《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在以下两种情形,电子签名人需要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一种情形: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例如,电子签名人发现未经其允许,他人在互联网上以电子签名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www.xing528.com)

第二种情形: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可能已经失密,例如,电子签名人发现自己存放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磁盘丢失,而丢失的磁盘中的安全指令有可能被破译,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可能被他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利益。

出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电子签名人除了在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同时,还应当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以避免或者减少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损失。

2.电子签名人的责任

(1)赔偿责任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电子签名人违反义务时的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2)民事、刑事责任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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