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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等级结构秩序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维护君臣父子、伦理纲常的等级秩序,是历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核心。清代统治者更清楚地认识到等级秩序与王政的密切关系。一旦上下等威不辨,则意味着权威的丧失,这是帝王统治失败的标志。违背这些等级秩序规范则加以惩戒,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等级秩序的延续。但基督教独尊救主、人人有罪、人人平等的教义触动了等级秩序最敏感的神经。对基督教进行秘密控制,目的是维护等级秩序。

维持等级结构秩序的重要性

秩序是“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57]人类历史上的秩序类型,主要有等级结构秩序、自由平等秩序、社会本位秩序、历史唯物主义秩序四种。[58]君主专制的中国,社会秩序首先意味着君主统治的等级秩序,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活动,都必须在统治秩序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保证君主意志与权力的顺利实施。

维护君臣父子、伦理纲常的等级秩序,是历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核心。清代统治者更清楚地认识到等级秩序与王政的密切关系。如康熙所言,帝王致治,首先在于维系风化,辨别等威。封建帝王本身就是绝对权威的象征,这种权威建立在森严的等级基础上。一旦上下等威不辨,则意味着权威的丧失,这是帝王统治失败的标志。[59]为加强集权统治根基,清代帝王特别注意从思想上给百姓灌输等级秩序观念。在朱元璋“圣谕六言”的基础上,清代帝王陆续颁布一系列指导社会生活的上谕,如顺治的“钦定六谕”、康熙的“上谕十六条”、雍正的《圣谕广训》等,进一步将等级精神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如“上谕十六条”,第一条就是“敦孝悌以厚人伦”,将孝悌原则放在首位,其余各条也与伦常孝道有关,要求子女日常生活言行举止都要惟父母之命是从,不能独立自主。“孝悌”是父家长制家庭存在的基本条件;家族是家庭的扩大,父家长制家庭一旦巩固,家族内尊卑长幼秩序自然就稳定。第9条“明礼让以厚风俗”,主要提倡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人际交往。等级秩序不仅在经书中存在,更是通过皇帝圣谕落实到社会生活中。违背这些等级秩序规范则加以惩戒,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等级秩序的延续。

基督教独尊救主、人人有罪、人人平等的教义触动了等级秩序最敏感的神经。清中叶发生德天赐教案,嘉庆帝阅读基督教《教要序论》,发现“内称其天主是万邦之大君”,阅读《圣年广益》,发现“内称所系降生之耶稣系普天下各人物之大君”。[60]在中国皇权是至上的,基督教宣扬耶稣是最大的君王,无异于是对中国至上皇权的否定。中国皇帝不仅是最高权力者,而且还是“圣人”,是天下最高的道德模范;而基督教宣扬人人有罪,号召“自君王以至士庶,人人弃邪归正”,[61]无异于是对皇帝道德神圣的攻击。这些“异端思想”,无疑向中国的君权发起了挑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亵渎了君主的权威。因此,清朝统治者对此痛恨无比。不仅是皇帝,士大夫官员也对基督教的平等教义激烈批评,斥责其无君无父。1860年,户科给事中薛书堂上奏皇帝,斥责基督教“蛊我愚民,败伤伦理,变乱纲常”,请求厉行禁止。当时著名学者何秋寿,认为“今天主教之在西欧,设教化王以夺各国国王之权,是无君也”。[62]太常寺少卿王家璧则认为,普法战争拿破仑三世被俘,法国迅速建共和废帝制,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国人信奉天主教,以致造成这种“无父子之亲,必无君臣之义”的局面。[63]姚正夫则认为天主教之毒害远超过中国的杨墨佛道:“杨氏为我尚近义,墨氏兼爱尚近仁,老氏元妙虚无,佛氏清净寂灭,虽弃其父兄,绝其夫妇,尚能自治其身。今耶稣之教,不分尊卑上下,是无君无父者也。”[64]由耶稣的“无父无母”,[65]结合传教士在中国的行为,曾任直隶知县的王炳燮也得出基督教是“率天下皆为无君、无父、无母之人”的“大罪”之教。[66]既然基督教与伦常等级秩序如此抵牾,当然要从法律政策上加以控制,但由于与西方列强已签有条约,只好就“阳为抚巡,阴为化导”以达到“不禁之禁”的目的。(www.xing528.com)

对基督教进行秘密控制,目的是维护等级秩序。然而,“明为保护、密为防闲”表面保护、实为抵制的基督教法律政策,给了各地官绅遏制、打击基督教势力以合法依据,使得各地士绅乃至官员放心大胆地纵容甚至组织、策划教案的发生。清代中前期的大部分教案,都有基层官员与绅士的策划或默许。[67]最高统治者的原意,是想通过基层民众遏制基督教在华发展,以维持既有的等级秩序结构。但层出不穷的教案,不断引起列强与清政府之间的外交纠纷。每次教案议结,清政府都要大量赔款、惩治相关官员与刑罚涉案百姓,教案因此成为晚清统治者挥之不去的梦魇。而且在百姓心中,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政府”,如此直接威胁到清政府自身的统治。矛盾的法律政策,造成了晚清社会“无序”的状态。[68]因此,晚清清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有矛盾的基督教政策,放弃“密为防闲”实施“明为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真的对“宗教权利”的保障,而是现实的、功利的权宜措施,目的是使皇权秩序统治继续苟延残喘,然而为时已晚。从1893年颁布保护教堂上谕起,仅十几年后清王朝就在内外交困中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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