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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理论:行为特征解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组织行为主要有公共性、源法性、公益性等特征。其公共性主要表现在公共组织行为主体以及主体价值观的公共性、公共组织行为手段、行为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对公营部门组织行为和第三部门组织行为来说,源法性不仅意味着依法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还意味着要严格按照各项章程制度活动。公共组织行为应有规可循,而非朝令夕改。

公共组织理论:行为特征解

公共组织行为主要有公共性、源法性、公益性等特征。

1. 公共性

从公共组织行为的主体类别来看,无论是政府组织行为、公营部门组织行为或非政府(第三部门) 组织行为,公共组织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共组织的具有“公共性”的组织目标。其公共性主要表现在公共组织行为主体以及主体价值观的公共性、公共组织行为手段、行为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

2. 源法性

公共组织行为的源法性,是指公共组织行为应遵循一定的标准、规范。不仅国家、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公共组织的产生、设立与废止是法定的,具有合法性,而且它们的行为和结果都必须合法,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就其实质而言,是公众意志的表达。而法律所保障的权力,在本质上同样是公共权力。公共组织行为主体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才会在合法性的基础上真正具备合理性。对政府组织行为来说,源法性意味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和要求执政。对公营部门组织行为和第三部门组织行为来说,源法性不仅意味着依法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还意味着要严格按照各项章程制度活动。(www.xing528.com)

3. 公益性

公共组织行为目标或宗旨必须具有公益性的本质,公共性组织依靠特殊的公共权力和组织制度规定,把实现公众依靠个人力量无法实现的利益作为自身存在的价值体现。西方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个人出让主权并订立契约的产物,是保障个人实现利益的主权者代表。而现代政府和第三部门也被当做维护社会公正、效率,弥补市场不足的制度性工具。公益性是公共组织行为的价值和利益取向。公共组织及其行为是为了满足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的公益性需要而存在的。

此外,公共组织行为还具有稳定性、适应性和功能性等特征。公共组织行为的稳定性表现为公共组织行为主体自身的稳定和公共组织行为过程和目标的稳定。例如,政府机构自身的结构一般是较为平稳的,只有在进行大幅度改革时才会出现较大的调整。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职责和功能也基本稳定,组织目标也应是连贯一致的。公共组织行为应有规可循,而非朝令夕改。公共组织行为的适应性表现为公共组织行为主体的组织更新,亦表现为公共组织行为因环境的变化而具有的应变性“适应能力”等。公共组织要生存和发展,应不断通过组织的结构、功能调整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公共组织在具体的目标性或项目性任务中,其行为反应须具有极强的应变能力,以适应具体的情况变化。

[1] [美]理查德·L. 达夫特、[美]雷蒙德·A. 诺伊著,杨宇等译: 《组织行为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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