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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演变-税收实务第3版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适用于中、外籍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该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演变-税收实务第3版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当时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落实,我国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往、对外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外籍人员到中国工作、提供劳务并取得各种收入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遵循国际惯例,需相应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和法规。为此,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该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和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而从中国取得所得都要征税,体现了适当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实施合理负担的原则,并采取分项征收制,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等特点。这项重要立法是中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重大发展,对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理地实施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业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1986年,国务院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又分别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的施行,对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税收法律、法规逐渐暴露出税法不统一、税负不公平等矛盾和问题。

为了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课税的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适用于中、外籍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www.xing528.com)

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合作及交流;有利于调节一部分纳税人的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充分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权益。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近十年来,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个人所得税法》又经过了多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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