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解构的系统观点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解构的系统观点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贾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理念与探索”,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第53页。[12]公丕祥:“变革时代的司法需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载《法学教育研究》2013年第8期,第45页。[13]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载《中国高等教育》2013年第12期,第27页。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解构的系统观点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提出既是培育三十余万法学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亦是面向六百余所高校所设置的法学本科专业解决其如何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知识政策方案。虽然该计划在深化国家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国法科人才培养质量上势必有所裨益,但该计划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生成—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教学体系的系统化—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协同创新这一线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设计上还存在若干瑕疵,现将改进建议汇总如下:

第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当按照学术型、应用型重新进行厘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分类培养应当按照上述高等教育理念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行改进设计。

第二,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须妥善处理法律职业应然面向与现阶段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宽口径实然去向的两难困境。

第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充分考量国家知识政策指引、社会和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本校办学特色、生源质量、学生实际就业面向和就业情况进行综合设计。

第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考量错位和特色两个属性。所谓错位就是要和本区域其他高校尤其是相同类型高校进行错位发展;所谓特色就是要充分利用本校特色学科、主干学科的优势,形成特色化的学科群支持模式。

第五,法学实践教学需要率先辩证分析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作为应用之学,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学实践教学,既是同一教学活动的两个侧面,不可分割;又是同一教学活动周期的两个环节,先后相继。

第六,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应当涵盖实操、实验、实习与实战四个方面。这四个层面逐次递进,需理性和科学地安排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实操侧重培养法科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应安排在大一学年;实验侧重培养法科学生在学习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中课程实验以及跨专业(学科)实验,应安排在大二学年和大三上学期;在实习日渐空洞的现实情况下,法学专业实习应重点面向认识实习,且该认识实习应当建构校内系统仿真体系。实战应当集中在涉及法律实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完成,时间安排上至少应当是半个学年。

第七,国家推行的“双千计划”应进行更为务实和“落地”的安排。如安排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除兼职或挂职任教外,还应承担所在兼职或挂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师的培训任务。尤其是应将后者作为其主体任务,因为对教师进行培训能使更多的学生从中受益。至于培训的内容和时间、人员安排则由各高校及实务部门联合议定。

【注释】

[1]本文是申天恩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0YJC820091)部分研究成果。

[2]申天恩,男,大连海洋大学高教所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66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研究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的通知[EB/OL],2011年7月16日,http://www.edu.cn/zcxx_11722/20110706/t20110706_64604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1月10日。

[5]刘维俭、王传金:“从人才类型的划分论应用型人才的内涵”,载《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98~100页。

[6]高法文:“创新机制 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载《中国高等教育》2012年第Z3期,第29~31页。(www.xing528.com)

[7]黄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悉力培育造就卓越法律人才”,载《中国高等教育》2012年第9期,第9页。

[8]何勤华:“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思考”,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第37页。

[9]贾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理念与探索”,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第53页。

[10]吴汉东:“协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战略选择”,载《法学教育研究》2013年第8期,第17页。

[11]霍宪丹:“法学教育应当为实现卓越治理培养‘治理类’卓越法律人才”,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第13页。

[12]公丕祥:“变革时代的司法需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载《法学教育研究》2013年第8期,第45页。

[13]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载《中国高等教育》2013年第12期,第27页。

[14][美]吉姆·柯林斯:《从优秀到卓越》,俞利军译,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15]中国政法大学

[16]华东政法大学。

[17]西南政法大学。

[18]清华大学

[19]湘潭大学。

[20]柳经纬:《感悟民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