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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普遍联系观点解读问题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普遍联系的观点“联系是指事物、现象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29](二)普遍联系的观点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1.普遍联系的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并且界定证据的关联性的特点。

运用普遍联系观点解读问题

(一)普遍联系的观点

“联系是指事物、现象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所谓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属于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和特性。[26]所谓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27]所谓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方式是多样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主要的、关键的作用。[28]

唯物辩证法把世界看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用全面、联系的观点和态度看世界,并且用全面、联系的观点和态度看待事物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既要了解事物的整体,还要了解和探查事物的各个部分,以及整体与部分之间、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整体上、从全局把握事物。[29]

(二)普遍联系的观点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

1.普遍联系的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并且界定证据的关联性的特点。首先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30]。要理解证据的关联性,需根据哲学上普遍联系的观点,并结合证据自身的特点进行理解:

其一,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与哲学上的普遍联系属于种属关系,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www.xing528.com)

其二,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种联系又可以为人们所认识。

其三,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谓本质联系,是指特定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意义,不具有证明意义的证据,或者说不具有证明性的证据,不能算是本质联系。

其四,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多种多样,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如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直接联系,而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还有时间上的联系和空间上的联系等。

2.用全面、联系的观点看待、分析证明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除了分析各个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外,还要将所有的证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和衡量,看看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达到证明标准和要求,证据之间是相互印证还是矛盾重重,间接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锁链等等,只有用全面、联系的观点分析、审查证据,才能保证认定事实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事实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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