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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基本范畴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包括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二)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含义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唯物辩证法: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包括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原因与结果

原因,是指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而结果是指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原因与结果,二者之间是事物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也是辩证关系。在每一对具体的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有其确定的内容,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因不能成为果,果也不可能是因,两者是对立的。而原因和结果又是可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由事物根本矛盾决定体现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发展前途。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对事物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作用。

事物发展存在必然性和偶然性,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必然性和偶然性相联系而存在,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隐藏着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决不可忽略偶然性的作用,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

3.现实性与可能性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和可能性同样也是对立统一关系。现实性与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之,没有可能就没有新的现实。把握现实性与可能性的方法论,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www.xing528.com)

4.现象与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而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

现象和本质之间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变现,我们必须通过事物的现象,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5.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

(二)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含义

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2.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二者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可以离开人的意识、思维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主观辩证法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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