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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推理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以事实证明为中心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进行归纳推理,首先需要搜集和占有一定的材料,一般来说搜集材料的方式主要有观察和实验,在诉讼论证中搜集和占有材料的方式主要是调查和收集。相对于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具有必然性。由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超出前提所给定的信息范围,所以其结论具有或然性的特点。(二)归纳推理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归纳推理在诉讼证明中是一种常用的推理方法,归纳推理尤其有助于探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归纳推理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以事实证明为中心

(一)归纳推理的特征及其种类

所谓归纳推理是从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性结论和普遍性规律的推理。[35]

归纳推理的思维过程是从个别到一般。通过归纳所得的结论超出了前提所提供的信息的范围,因此其结论具有或然性的特点。要进行归纳推理,首先需要搜集和占有一定的材料,一般来说搜集材料的方式主要有观察和实验,在诉讼论证中搜集和占有材料的方式主要是调查和收集。归纳推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完全归纳推理。所谓完全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个个别的事物都具有的某种属性或特征,从而推出该类事物全部具有该种属性或特征的推理。相对于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具有必然性。完全归纳推理可以采用穷举归纳推理和分类归纳推理两种方式。

第一,穷举归纳推理,就是通过考察某类事物中所包含的每一个个别事物是否共同具有某些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共同具有的一般性规律的推理方法。

第二,分类归纳推理,是指将包含很多个别对象的某类事物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小类,通过分析和综合,归纳出这些小类具有某种属性,并据此推导出该类事物所具有的一般性规律的推理方法。

2.不完全归纳推理。所谓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物或对象中部分事物具有的某种属性或规律,从而推出该类事物所具有的一般性属性或规律。不完全归纳推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第一,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所谓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物中许多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又没有观察到相反的事例,遂据此推导出该类事物也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由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超出前提所给定的信息范围,所以其结论具有或然性的特点。为了增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结论的合理性,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数量上尽可能考察更多的对象。二是注意有无相反的、例外的事例和情况出现。三是尽可能考察有代表性的对象和事例。[36]

第二,科学归纳推理。所谓科学归纳推理,是指先归纳出某类事物中的某些对象具有的某种规律性,随后再分析该规律性和那些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因果联系,从而得出该类事物所具有的一般性规律。科学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要比通过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的可靠性程度高,原因在于,科学归纳推理不光是对事物中的某些对象所具有的特性进行归纳,而且还对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二)归纳推理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

归纳推理在诉讼证明中是一种常用的推理方法,归纳推理尤其有助于探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归纳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推理方法。在民事诉讼中,论证者在有的案件中,比如侵权案件中,就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探求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归纳推理可以有效地探求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具体地说,运用归纳推理探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及剩余法,这些方法由英国逻辑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创立,所以又称穆勒五法。(www.xing528.com)

1.契合法。契合法是指,在若干不同的场合,出现了同样的现象或结果,据此可以根据该结果分析和归纳出在这些不同的场合出现该结果的各种可能的原因和情况,若通过分析、综合,发现在所有的场合引起该结果的情况中只有一种相同,其他的都不同,则可以判明不同的场合中所共同出现的这一种情况就是引起该结果的原因。比如,某大学晚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查,他们晚上都在食堂用的餐,但吃的饭菜种类中除了豆角相同外,其他种类都不相同,而且也没有吃其他的夜宵,据此则可以证明引起食物中毒的元凶就是豆角。

契合法的运用特点就是求同。为了保证结论的可靠性,在运用契合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尽量扩大所调查对象发生的场合的面,调查的场合越多,结论的确定性程度就越高。第二,尽量找出引起该结果的各种可能情况,尤其要注意在这些不同的场合中是否只有这一种共同的情况,其背后是否还隐藏其他共同的情况。

2.差异法。所谓差异法,就是指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种场合中,对引起此种现象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和比较,最后发现在出现和不出现的场合中,除了一种情况不同外,其他情况都相同,而且该种情况显现在出现的场合,在不出现的场合并没有显现出来,据此可以认定该不同的情况就是引起该现象的原因。差异法的运用特点是“异中求同”。其结论的可靠性要比通过契合法所得的结论的可靠性程度高。因为差异法是通过研究正反两个场合得出的结论。差异法在运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运用差异法一方面要在许多相同的因素中找到那个不同的因素,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是否还有其他不同的因素被忽略了,如果忽略了其他的因素,结论的可靠性就受到影响。比如一个学生一上课就头痛,一下课头痛就好了,学校认为他可能是由于情绪紧张,劝其暂时休学。但是有一个老师观察到他一上课就戴眼镜,一下课就摘掉眼镜,怀疑他的头痛和戴眼镜有关,结果去医院一查果真如此,他的头痛和眼镜度数过高有关。

第二,运用差异法时还要注意分析,在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找出的那个不同的情况是引起现象的整个原因还是部分原因,以便准确地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3.契合差异并用法。实际上就是契合法和差异法的联合使用。契合差异并用法就是通过正反两种场合,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和验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在几个场合中发现引起所研究现象的共同情况,然后又发现在该种现象不出现的场合,都没有这种共同的情况出现,最后对正反两种场合所得出的结论进行比较,由此推出该种共同的情况和所研究的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契合差异并用法也叫“求同辨异法”。

4.共变法。所谓共变法,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个场合中,当某一种情况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被研究的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那么该种情况和被研究的现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运用共变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被研究的场合越多,结论越可靠,至少保持在三个以上的场合。第二,应用共变法时,当一个现象随另一个现象变化时,其他的现象应保持不变。[37]

5.剩余法。所谓剩余法是指,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前一现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现象中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现象的其余部分之间有因果关系。[38]

以上五种通过归纳法求因果关系的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具有或然性的特点,要增强其结论的可靠性,在运用中需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正确地分析与所研究的现象有关的情况,并恰当地划定其范围,既不能遗漏,也不必去研究无关的情况,总之要有的放矢地进行分析。第二,对与现象有关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不能只看表面,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就需要在分析的时候掌握相关的知识并积累一定的生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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