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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及责任证明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主观的证明责任,指当事人为了避免败诉,通过提供证据活动对争议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责任。所以经验法则借助于事实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转移。由上可知,经验法则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可以克服证明困难,从而减少客观证明责任适用的概率。

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及责任证明

证明责任分为主观的证明责任和客观的证明责任。所谓主观的证明责任,指当事人为了避免败诉,通过提供证据活动对争议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责任。[12]主观的证明责任也叫举证责任。所谓客观的证明责任,是指当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负担提供证据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裁判后果的风险负担。[13]经验法则在证明责任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经验法则的运用可以导致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

在进行事实推定时,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基础事实的真实性,那么法官就可以根据经验法则,从基础事实中推导出待证事实的真实性,此时就将主观的证明责任转移给了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那么对方当事人就履行了举证责任,又将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主张推定事实成立的一方,该方当事人需再次提供证据对待证事实加以证明。所以经验法则借助于事实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转移。

(二)经验法则的运用有利于克服证明困难,减少客观证明责任的适用(www.xing528.com)

当案件事实在言辞辩论终结后仍然出现真伪不明的状况时,就要依据客观的证明责任,由负担提供证据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导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原因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一是案件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或线索可资利用,当事人对于如何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一筹莫展。二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难以调查和收集,使要件事实难以证明。三是出现了证明妨碍,同样使得要件事实难以证明。四是双方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势均力敌,难分高下。

针对第一种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也并非一定要让一方当事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运用经验法则有时可以走出困境。比如《圣经》当中记载的“所罗门王裁决的争子案”[14]就是一个运用经验法则裁决案件的典型案例,故事具体情节是这样的:两个妇女共同争夺一个孩子,都自称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但都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在无法运用证据裁决案件的情况下,所罗门王假意要将孩子劈成两半,并宣布两个自称是孩子母亲的人可以各分一半。假母亲歌颂所罗门王英明伟大,孩子的亲生母亲为了保住孩子的性命,急忙声称放弃索要孩子的请求。根据孩子和母亲之间存在的天然的“舐犊之情”这一经验法则,谁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已然水落石出。我国古代也有运用经验法则裁决没有证据证明的疑难案件的具体事例,南宋郑克编著的《折狱龟鉴》中记载了一个“拷羊皮”的精彩案例:有一个担盐的人和一个担柴的人共同放下重担在树荫下休息,临行时,两人为一张羊皮争得不可开交,都说是自己扁担下所垫之物,于是二人告到雍州刺史府衙。刺史李惠让二人先出去,对州里主管司法的官吏说道:“我们可以拷问此张羊皮,看它知不知道自己的主人。”他的下属以为刺史大人在开玩笑,竟无人应答。李惠令人将羊皮放在席上,用杖击打之,竟发现少许盐屑。李惠说道:“真相已明了。”遂传唤二人入内观看此情景,担柴的人连忙倒地认罪。[15]刺史李惠成功运用经验法则“既然羊皮是主人扁担下所垫之物,必然会在羊皮中留下和主人活动有关的蛛丝马迹”解决了没有证据证明的日常纠纷,显示了刺史大人的智慧和丰富的生活经验。

针对第二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间接事实的真实性,那么法官则可以根据经验法则,从间接事实中推出所要证明的案件的主要事实,从而避免了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的情形。针对第三种出现证明妨碍的情形,我国《证据规定》第75条已规定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该条关于证明妨碍的推定,实际上是依据以下经验法则作出的:当事人如果持有一项证据却拒不交出,必定是该证据不利于他证明自己的案件事实,否则没有哪个当事人愿意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导致的败诉风险。由上可知,经验法则在诉讼证明中的运用可以克服证明困难,从而减少客观证明责任适用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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