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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政务公开规范化工作方案实施结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及便民快捷原则,紧贴企业和百姓实际需求,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发布事项信息,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长春新区依托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公开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

长春新区政务公开规范化工作方案实施结果

2020 年7 月15 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和省、市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打造诚信新区,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结合长春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全国26 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结合长春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际,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及结果公开。坚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及便民快捷原则,紧贴企业和百姓实际需求,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发布事项信息,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长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2020 年11 月底前,完成长春新区26 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工作;2020 年12 月底前,完成长春新区26 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复核,并录入全省统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2021 年11 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确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省、市行业部门指导,做好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26 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新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对口上管部门(单位)要求,对照国家部委制定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查询网址:http://xxgk.jl.gov.cn/wdfj/202002/t20200216_6838784.html),结合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详细梳理本级、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具体事项,制定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按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国家部委标准指引中要求各事项公开发布的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链接、查阅到对应信息。新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制定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及公开层级9 个方面要素。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事项的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公开主体涉及到开发区,乡、街的公开事项,由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在梳理公开事项时汇总到对应领域的目录中,通过标准化要素中的公开层级进行区分。(责任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派驻机构具体落实。)

(二)完成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录入。长春新区依托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公开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新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在省、市对口上管部门指导下,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中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融入各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防止缺项少项,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在梳理26 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时,除将本领域指引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外,还要将已梳理出来的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涉及本领域事项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及优化相协同。新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将梳理出的事项逐项上传至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各开发区要指导所属乡、街、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录入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责任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派驻机构具体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一专栏多专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一专栏”即长春新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将其作为新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发布各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各乡街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做好专栏信息更新和维护,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多专区”即结合实际,在新区、各开发区和各乡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在线申请及办事咨询等公共服务。要做到“政务公开”专栏网上办事系统中的各项服务办理项目与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中的办事服务公开事项相关联,实现数据互联共享,点击查询系统中的办事服务公开事项即可直接跳转至办事服务办理流程页面;查询系统中的公开事项渉及到政策类的信息要与新区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专栏中对应发布的信息相关联,确保公开内容同源一致;新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也应当同步公开相关信息。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情况,拓展村屯、社区政务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公开栏、微信群及广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新闻中心,各开发区,各乡、街。)(www.xing528.com)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要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长春新区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办事服务公开项目的信息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信息要保持协同联动,并依托网站和移动端主动推送办事进度、结果等信息,确保材料不完整或审批未通过要一次告知清楚,避免群众往返补材料。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主题,要将梳理出来的与“一件事”办理相关联办事服务事项,统一归类、整合到同类办事服务公开的事项中,推动一张表单受理,围绕“一件事”的办事服务逻辑,逐步推动实现串并联审批。此外,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应进必进”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要组织编制《办事指南一本通》,放置在政务公开专区供群众免费取阅,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派驻机构具体落实。)

(五)完善细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强化长春新区行政决策透明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及媒体等列席管委会和职能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须通过调查研究、实地走访及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情况要面向社会公开。要建立长春新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对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公开,并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及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内涵透明及解读详尽;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同步公开;政策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责任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由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区各部门(单位)、各开发区、各乡街、各市直派驻机构要高度重视,由本部门(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专门负责工作落实,细化部门(单位)内工作分工,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制定本部门(单位)清单目录梳理、录入时间表,确保按时限完成具体工作任务。要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全面落实。

(二)加强业务对接。新区各部门(单位)、各市直派驻机构要积极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上级行管部门关于此项工作的部署及本行业领域目录标准编制具体要求,按照新区工作方案和上级行管部门要求编制目录清单。要严格按照上级行管部门要求,高标准审核目录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应编制尽编制。

(三)加强工作交流。要积极组织此项工作相关人员参与省、市组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深刻理解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此项工作全市试点单位二道区、双阳区、经开区及榆树市等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行先试经验和好的做法。要适时组织区内工作交流活动,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工作答疑解惑。

(四)加强监督考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及相关时间节点,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要将此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五)加强正向宣传。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了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工作做法,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形成交流材料,组织经验交流。要利用门户网站、新区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微博等多种载体,积极宣传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此项工作,进一步营造诚信新区、法制新区建设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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