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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 世纪60 年代,医疗事故纠纷突然出现在日本的法庭诉讼中,并且在1970 年至1972 年间急剧增加。为了解决不断增加的医疗过失侵权诉讼数量,日本医师会于1973 年引入“医师责任保险制度”来应对。对此,日本医师会在原有保险的基础上发明了特约医师责任保险,并在2001 年9 月通过接受自愿认购的形式开始实施,有关特约保险的内容下文具体介绍。

日本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20 世纪60 年代,医疗事故纠纷突然出现在日本的法庭诉讼中,并且在1970 年至1972 年间急剧增加。为了解决不断增加的医疗过失侵权诉讼数量,日本医师会于1973 年引入“医师责任保险制度”来应对。[57]

了解相关制度需先介绍日本的医师会。日本医师会是日本医师的全国性民间专业学术组织,由北里柴三郎于1916 年创设,1947 年设立为社团法人,由47 个都道府县医师会的会员构成,各地方医师会皆为独立法人。[58]在日本,医师是不能直接加入日本医师会的,只能通过先加入地方医师会再加入日本医师会。日本医师会将会员具体分为A1 会员、A2 会员(B)、A2 会员(C)、B 会员、C 会员。其中,A1 会员是医院、诊所的开设者、管理者以及视为开设者、管理者的会员;A2 会员(B)是A1 及A2 会员(C)以外的,申请加入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的受聘医师会员;A2 会员(C)是申请加入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的实习医师会员;B 会员是未加入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的受聘医师会员;C 会员是未加入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的实习医师会员。[59](www.xing528.com)

医师责任保险制度的被保险者在最初只有医疗机构的开业者等管理者型医师(A1 会员),直到1987 年受聘医生(包含研修医)才能作为A2 会员加入医师协会的医师责任保险。日本医师会的医师责任保险仅仅承保A 类会员的个人责任,所以也就不包括非会员医师的责任,这种情况下A1 会员(指医院、诊所的开设者、管理者以及视为开设者、管理者)的管理者责任保险将是一个大问题,A1 会员会因非会员受聘医生的过失承担使用者责任,要在扣除了非会员责任的赔偿额后支付赔偿金,而且在社会发展中也多次出现了赔偿超过1 亿日元的案件。面对社会发展的巨额赔偿困境,A1 会员强烈希望提高保险金的给付上限,以化解高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对此,日本医师会在原有保险的基础上发明了特约医师责任保险,并在2001 年9 月通过接受自愿认购的形式开始实施,有关特约保险的内容下文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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