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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本质与调整对象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合同法内容应具有对各种合同关系予以全面确认和保护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主要是调整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经济(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以说,合同法是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了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学:本质与调整对象

如前所述,合同法内容应具有对各种合同关系予以全面确认和保护的法律规范。但在过去,我国在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合同法还不能完全体现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调整经济流转关系的本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通过统一的合同立法对合法的经济流转关系全面加以调整已是通行做法。突出合同法的本质作用,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还可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防止违法合同的产生,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充分认识合同法在本质上是调整合法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合法交易和促进交易、指导交易、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的法律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有助于确立合同法的指导原则;②有助于理解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保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各项权利。

合同法主要是调整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经济(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①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这就是说,合同法所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即经济流转关系,它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很明显,财产是产生这一社会关系的中介,主体间的行为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关联。这正是合同法与反映人身关系的法和规制侵权行为的法的区别。②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表明合同法所调整的并非社会中的全部财产关系,而是其中的动态财产关系,即以财产流转为显著特点的社会关系,此点是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生活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物权的核心首要是表现所有与利用占有的权利关系。因而,所有权乃至整个物权,基本上是对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的规定和反映,而合同法律制度的社会职能却是媒介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常常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移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可以说,合同法是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了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www.xing528.com)

总之,合同法是调整特定的平等主体间基于合同自愿建立的财产流转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它调整的过程中以确认和保障合同平等民事主体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充分调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鼓励交易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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