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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解析概念与调整对象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义的旅游法是指所有的与旅游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仅指旅游基本法。(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解决特定的社会矛盾。旅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

《旅游法规》——解析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一是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指所有的与旅游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仅指旅游基本法。本书从广义上理解旅游法的定义。二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也包括程序法规范;既有公法性规范,又有私法性规范,这一规范体系以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

(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不同的部门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解决特定的社会矛盾。法律正是通过对这些特定的社会关系所进行的规范性调整,实现国家相应的管理意图。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由法律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这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除了制定和贯彻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之外,对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它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权力的行使,后者主要表现为义务的履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例如,旅游行政主管机关有权要求旅游企业在设立、经营、结业等方面履行各种审批手续并遵守有关规定。

2.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这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行业,规范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协调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工商文物建设外汇、卫生、林业水利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规范旅游市场过程中,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所产生的社会关系。(www.xing528.com)

3.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工商、公安海关、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4.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旅游活动的完成需要不同的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作,旅行社、住宿业、餐饮、旅游车船公司、民航、铁路、园林、工艺美术等部门与旅游经营者基于平等的主体地位而产生的经济关系,也是旅游法调整的重要内容。

5.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包括旅游者在住宿、游览、餐饮、购物、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娱乐活动等环节中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旅游法调整的重要内容。

6.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进入我国旅游市场产生的关系

这是一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中国旅游经营者与外国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外合资、合作旅游企业中的中外各方合作经营关系,外商独资旅游企业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除了涉及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旅游公约以及国际惯例外,都应由我国法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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