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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与不利后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义务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证明责任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也有例外,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非法持有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同样不负证明责任。但如果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则对反诉主张负有证明责任,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反诉的主张和待证事实。

证明责任与不利后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义务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明确证明责任,可以加强办案人员或者当事人主动、有序收集或者提供证据的责任心,有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推动诉讼的顺利进行。证明责任与证明对象密切相连,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案件事实应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终结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由谁来承担败诉或者不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罗马法时代。罗马法中有一条著名的法谚:“谁主张、谁举证”,实际上就是关于证明责任的经典表述。它有两条具体化的规则:①一方当事人对其陈述中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证明的责任;②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都提不出足够的证据的,则负证明责任的一方败诉。

证明责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证明责任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向法院提出指控犯罪的主张,就必须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该指控事实的义务。②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③证明责任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④对于同一诉讼主张,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刑事诉讼中,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其责任是居中对控辩双方的主张进行公正裁判。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是,承担控诉职能的公诉方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负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免于刑事处罚的证据,是其权利而非义务;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www.xing528.com)

1.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也有例外,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非法持有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2.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自诉人缺乏证据,而又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同样不负证明责任。但如果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则对反诉主张负有证明责任,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反诉的主张和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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