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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犯罪案件治理问题及实务研究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众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注册的公司企业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被害人居住地、赃款转移地等往往不同。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指标。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涉众型犯罪无论是涉案数额、实际损失还是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均难做到十分精确。所以,涉众型犯罪一旦发生,必然对维稳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涉众型犯罪案件治理问题及实务研究

涉众型犯罪之所以多发、高发,客观上固然与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有关,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则是由长期以来我们制度、法律、工作机制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所造成对。

(一) 法律不完善影响了打击效果

(1) 案件管辖难。涉众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注册的公司企业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被害人居住地、赃款转移地等往往不同。一旦案发,这些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依法均有管辖权,出于不同的动机,常常会出现争夺案件管辖权抑或推诿的现象,从而可能影响对涉众型犯罪的惩治性、时效性和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2) 追诉标准高而刑罚较轻。现行法律对此类犯罪刑罚较轻,如《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与犯罪分子犯罪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相比,可谓微不足道。这种犯罪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巨大反差造成难以对涉众型犯罪起到应用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3) 涉案金额难以认定。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指标。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涉众型犯罪无论是涉案数额、实际损失还是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均难做到十分精确。一方面,涉众型案件的受害人人数众多,部分受害人可能并不知道司法机关已在办理案件的情况,本人也未发现自己被骗,因而未及时参加到诉讼中来。有的被害人虽然发现自己被骗,但心存侥幸,希望能让犯罪嫌疑人继续经营,以获得预期收益而不愿意参与诉讼。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犯罪嫌疑人本身对具体犯罪数额记忆模糊,供述反复性大。还有一些被害人对已从嫌疑人处取得的收益避而不谈。此外,一些借条、收款凭证等书证往往不能反映真实的犯罪数额,给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 办案周期长,维稳压力大(www.xing528.com)

由于涉众型犯罪案件涉及面广,使其在侦破过程中面临以下难点:一是取证难。涉众型犯罪的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智能性,作案时预谋性强,作案后及时销毁证据,且受害人员众多,资金流向难以理清。如在传销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单线联系方式会使证据不易留存,而会员资料、传销收入等重要证据又常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放在计算机中,易被删除或修改。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采用“以借条换借条”的方式,无账目可查。在借助网络平台实施的非法经营案件中,电子证据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但由于它们使用的境外服务器有很多都在境外,因此给取证工作带来了重重障碍。二是嫌疑人控制难。涉众型犯罪的行为人在预谋犯罪时往往就已经找好后路,一旦掌握大量资金,极可能抽身隐匿或逃往境外,致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三是受害群众不理解。司法机关在案发前进行查处时,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尚未充分暴露,受骗群众往往会认为公安机关“多管闲事”,断了他们的财路,将矛头直指司法机关。但如果等到资金链断裂后再查处,经济损失就无法全部挽回,受骗群众也会把对犯罪嫌疑人的仇恨转变为对地方政府事先监管不力、公安机关防控打击措施不到位的怨恨,有的受害人甚至直到公安机关介入也不承认自己参与的投资理财是陷阱的现实,所以对打击处理有抵触甚至敌对心理。四是追赃难。此类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害人员多,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赃款,而金融机构、公安、工商部门之间存在基本数据、信息资源的壁垒现象,缺乏适时的联通与共享工作机制,导致大量以虚假身份证开立的存款账户难以查实,追缴赃款线索容易中断,致使赃款去向不明或者结案后赃款难以追回,群众损失得不到补偿。

以上因素决定了涉众型案件要完成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往往要花费较长时间,经历比较漫长的过程,而涉案财物的返还,也只能到判决后才能启动,所以,对于集资参与人来讲,案件实际终结的时间可能很长。这个过程对于维稳工作来讲,其中可能会充满诸多不确定因素。部分参与人在经历较长时间的等待之后,会逐步接受客观事实并认同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形成有利于维稳的积极因素。而有的参与人,由于心理压力较大,长期焦虑,容易受一些非正常渠道的消息影响,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而且周期拖得越长,受影响的概率越高。涉众型犯罪案件前期潜伏期长、不易为群众识破,后期处置又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所以,涉众型犯罪一旦发生,必然对维稳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三) 涉案资产处置失当,导致维稳难度增大

由于涉众型案件涉及人员、地域广泛,参与的群众对案件发展的知情程度、对查办案件的认识态度不一,尤其是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指导下,出于对本地社会稳定因素的考量,先期查办的单位可能会出现先将涉案资产返还当地参与群众的做法,从而引发其他地区参与人的不满,甚至为此上访,从而增加维稳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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