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傈僳族信仰与巫术:杀魂与神判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傈僳族还相信一种所谓能够足以谋害人致死的巫术——“杀魂”。据说凡尼扒均会“杀魂”,但是“杀魂”者不一定都是尼扒。因为“杀魂”是有关人命而为社会道德和习惯法所不容的事情,因此他们对“杀魂”者在观念上和尼扒是相区别的。他们称“杀魂”者为“扣扒”,意即“迷人的人”。

傈僳族信仰与巫术:杀魂与神判

傈僳族还相信一种所谓能够足以谋害人致死的巫术——“杀魂”。据说凡尼扒均会“杀魂”,但是“杀魂”者不一定都是尼扒。因为“杀魂”是有关人命而为社会道德习惯法所不容的事情,因此他们对“杀魂”者在观念上和尼扒是相区别的。他们称“杀魂”者为“扣扒”,意即“迷人的人”。上面已经讲到尼扒的巫术是“神授”,必扒的巫术是祖传。但是一个普通人怎样和为什么要做“扣扒”,这问题傈僳族不能解释,只是自圆其说地认为“扣扒之灵魂和一般人不同,他的灵魂是鹰鬼”,又说:“扣扒不是神授也不是祖传,而是因为他的祖宗曾经有人是扣扒,所以成为扣扒”,又说:“扣扒‘杀魂’不一定和被杀魂者有仇恨,正如狗并没有和人有仇恨而狗还是会咬人一样。”

他们对所谓“杀魂”,解释如下:因晚上梦到了鹰,同时又梦到了某人,继而生病,便认为被这个梦中所看到的人杀了魂。此外,如我外出,遇到某人心存疑虑,回家后恰巧就得了病,这样也就将所遇到的这个人和自己的得病联系起来,认为这个人就是扣扒,杀了我的魂。

所谓“杀魂”已经成为一种最可怕的习惯势力,因此被指为扣扒者都不承认,还要用习惯法进行所谓“神判”来检验真伪,而被指为扣扒者不能拒绝这种“神判”,否则便被认为是默认了自己做了扣扒。这种“神判”的方式通常就是捞热锅,即在引起纠纷时,由当事者双方各准备大铁锅一口,烧沸了水,“神判”决定谁胜则二口锅属于谁所有,除锅之外,还以猪、羊等牲畜打赌。另外,当事人还需准备锄二把、斧二把、刀二把,这是最后酬送给中间人的。一切准备就绪后,就在野外由中间人砍柴九捆,每捆九根,埋锅煮水,并在山上找一块没有被人脚踩踏过及牛羊未下过粪的“神石”,其大小适合于手能拿取者,水沸后由中间人将石放入水中,当事双方就赌咒,原告咒语内容说×××是扣扒,杀了我们某某的魂而害死了人,神灵要把他的手烫出水泡来。被告咒语大致说:我没有杀魂,是冤枉的,山上的雪、冰、水助我不使我的手烫伤,说罢便伸手入热水锅中去捞石。在这一天,远近亲邻都闻讯前来观看,并且带来玉米、酒、肉等礼物,当事双方则需杀猪宰羊招待吃饭。但尼扒在这一天不能前来观看,尼扒往往也不敢来看,据说恐怕他耍巫术。三天之后,以被告之手是否烫伤出水泡作肯定他是扣扒与否的判决(三天之内原告方面有人对被告进行监视,不准被告手上涂药)。如果肯定是扣扒,则按照习惯法实行群众性的惩罚——驱逐出村寨,以致处死,如果否定是扣扒,则按照习惯法被告就赢得了打赌财物。例如:1953年教徒普儿山、李马博指拉今我为扣扒,拟砍杀拉今我,后为本氏族内一部分人劝阻,各以猪三头打赌捞热锅,因为拉今我之手没有伤,原告即输,拉今我得猪三头。1954年色得村思卜家连死5人,认为同村人里柏普是扣扒,也引起了捞热锅神判的事情。(www.xing528.com)

“杀魂”,在本村傈僳人中,过去和现在都是看成为一种最严重的事情,为“杀魂”而引起的纠纷,乃至武装械斗这在以往历史上是造成氏族或村寨之间关系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田家祺等:《碧江县五区色德乡德一登村傈僳族社会经济调查》,《傈僳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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