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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红色盐池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纲领》提出在抗日民主政权机构中实行“三三制”原则,还规定在“最下级的政权中,人员构成的比例可作某种变动,以防豪绅地主把持政权”。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表3-1各区参议员比例“三三制”原则的推行,使盐池县、区、乡三级政权真正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原则。

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红色盐池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全民抗战,1940年3月,毛泽东发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在政府构成上提出了“三三制”的构想,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3月6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中规定: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的选举。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后改为中央西北局)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简称《纲领》),并经中央批准实行。《纲领》提出在抗日民主政权机构中实行“三三制”原则,还规定在“最下级的政权中,人员构成的比例可作某种变动,以防豪绅地主把持政权”。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领导地位,同时紧密团结广大小资产阶级群众,争取中等资产阶级的开明绅士,以孤立反共顽固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为了贯彻民主建政的精神,1941年4月至8月,盐池县进行了第二次民主普选,按照“三三制”原则,自上而下地选出了乡、县议员,组成各级参议会。选举的程序是:以村或居民小组(多为20户为1个居民小组)为单位,由选民酝酿提出乡参议员候选人;以乡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选举乡长、县参议员、乡参议员;县召开参议员会议选举正、副议长,县长和县政府政务委员会委员及边区参议会议员。共选出县议员41人,其中,共产党员16人,国民党员6人,无党派民主人士19人。选举县政府委员13人,其中,共产党员5人,国民党员2人,无党派民主人士6人。9月,召开盐池县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按照“三三制”原则选举县长、县参议会议长、县参议会副议长、常驻议员(见表3-1、表3-2)。鉴于这次选举中国共产党员比例稍大的状况,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三制”原则,1942年3月,盐池县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又作了调整:县参议会5名常务议员中3名共产党员退出一名,补选一名非中共人士;县政府委员中的10名共产党员退出7名,补选5名非中共人士。1945年8月,盐池县进行了第二次县、区、乡三级选举,选出县议员38名,其中共产党员14名、国民党员1名、无党派民主人士23名。

表3-1 各区参议员比例(1941年9月12日)(www.xing528.com)

“三三制”原则的推行,使盐池县、区、乡三级政权真正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原则。它对于团结各革命阶级、阶层人士,巩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盐池县商会会长靳体元被选为县参议员以后,积极筹办元华工厂,使工人由2人增加到56人,资金由5万元(光华币)增加到4171万元(光华币),可以生产20多种毛织品。另外,还兼营运输业、农牧业、盐业、食品的生产销售,为边区坚持抗战作出了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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