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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郡县长官任免升迁属吏权的变化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郡县属吏仕进制度是秦汉制度史研究的热点,相关成果较多。[7]可以说,透过制度现象观察秦汉政治、社会是上述史家研究秦汉郡县长官任免升迁属吏权问题的特点和突出贡献。[9]这些结论建立在新材料基础之上,推动了秦汉郡县属吏仕进制度研究的深入。本文拟以近年出土简牍为主要材料,对秦汉郡县长官任免升迁属吏权的变化予以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制度变化的原因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以此为切入点揭示秦汉社会变迁的一个剖面。

秦汉郡县长官任免升迁属吏权的变化

李迎春

作者简介:李迎春,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郡县属吏仕进制度是秦汉制度史研究的热点,相关成果较多。顾炎武认为在汉代“属吏乃二千石之职”,辟用属吏之权“出于守相,而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1]赵翼称:“汉时郡国守相皆自置吏……州郡掾吏督邮从事则牧守自置之。”[2]严耕望更是将长官自辟与否视为“属吏”身份的判断标准,认为郡属吏就是“郡守自辟之功曹、督邮、主簿及列曹”,县属吏就是“令长相自辟之百石以下掾史诸吏”[3]。杨鸿年也说:“汉世郡掾属完全由郡太守任用。”[4]传统学者多从政治史、文化史角度关注这一问题,不仅注意到秦汉郡县长官所拥有的辟除、察举权,更认为其是“二重君主观念”和长官属吏间“君臣关系”形成的主要原因。钱穆称:“地方察举权任太守,无客观标准,因此易于营私,一面是权门请托,一面是故旧报恩。因郡吏由太守自辟,故郡吏对太守,其名分亦自为君臣。”[5]吕思勉说:“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史,为所辟置,即同家臣,故其风义尤笃。……战阵之际,出身扞卫,或见俘获,而以死免其君。刑辟之余,则舍命申理,或代之受罪。终已无可奈何,则或冒死收葬,或经纪其家。即在安常处顺之时,亦或持丧、送葬,负土成坟,守墓立祠。又或有因之去官者。”[6]朱子彦也认为两汉君臣名分多元化的现象“和汉代的选官制度密切相关”。[7]可以说,透过制度现象观察秦汉政治、社会是上述史家研究秦汉郡县长官任免升迁属吏权问题的特点和突出贡献。(www.xing528.com)

云梦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尹湾汉简等相关材料公布后,学界对秦汉郡县属吏仕进制度有了新认识,部分学者对传统观点提出质疑,认为秦及汉初郡县属吏的任用升迁制度与西汉中期之后存在差异,不能尽以“自行辟除”概括。廖伯源称,“传统以为县属吏为郡县长吏自行辟除,此实西汉中叶以后形成之制度”,“县廷各职部门之主管官吏,乃至乡、亭之主吏”等秩过百石者,“长吏得上书朝廷,批准乃得任用”。[8]孙鸿燕认识到当前学界在秦汉郡县属吏辟除问题研究上存在着“以东汉特点概括秦汉制度”的问题,并运用出土材料对秦汉时期,尤其是秦及汉初地方属吏的任命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她注意到了当时“中央对郡县长吏辟除权的约束”,认为“中央不仅可以直接任命县令史,而且对‘史’的资格也有决定权”。[9]这些结论建立在新材料基础之上,推动了秦汉郡县属吏仕进制度研究的深入。然而与传统研究相比,今天的研究多是就制度谈制度,未对制度演变与国家政策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问题的联系予以关注、揭示,未能透过制度史深入发掘秦汉社会的变迁,不能不说是一遗憾。本文拟以近年出土简牍为主要材料,对秦汉郡县长官任免升迁属吏权的变化予以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制度变化的原因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以此为切入点揭示秦汉社会变迁的一个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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