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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的法治思想与民主思想—《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精要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顾炎武是明末清初很有威望的思想家,是早期的中国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他的思想使人感到亲切,难能可贵,对人们起了很大的启蒙作用,但遗憾的是其思想带有乌托邦性质。

顾炎武的法治思想与民主思想—《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精要

顾炎武(1613—1682),字宁人,世称亭林先生,苏州昆山人,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参加江南抗清斗争,两次入狱,坚贞不屈,著述甚丰,今人合编《顾炎武全集》。其主要法治思想与民主思想有:

1.反对君主专制独裁,主张“众治”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顾炎武公开提出:“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37]众治者,众人之治也,与当代的法治含义基本一致。当然,顾炎武讲的“众治”的“众”是指掌握一定权力的各级官员,并非“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而是专指扩大各级官吏之职权,准确地说,就是平衡君权,限制君权的滥用,正如他所说:“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治其事,而天子之权乃益尊。”[38]

2.强调公正执法,反对以钱赎罪、以谷补官制度

顾炎武强调执法官员要有高尚的品格,坚持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认为只有“正人心,厚风俗”才是治国的根本,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当然,他更主张取消专制之法,建立天下之法。

3.主张整顿吏治

顾炎武明确指出:“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赇者必不赦。”尤其是对贪赃的官吏要进行严惩。同时,他又强调对官吏要进行耐心教育,并提出要以“清议”“名教”来加强对官吏进行管教。(www.xing528.com)

4.提倡“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的政治法律思想

顾炎武认为,“人之有私”是现实人性,他说:“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矣。”因此,他提出“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39]只有让人民“自为”,才能体现“天下之公”。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众治”的三大对策:第一,分天子之权;第二,实行按人口比例推选人才的选举法;第三,确认人民“清议”的权利。

5.把思想僵化看成是追求真理的最大“绊脚石”

顾炎武认为“学者之患,莫甚于执一而不化”。他十分欣赏《诗经》中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句名言,主张治学要除门户之论,他写道:“非好学之深,则不能见己之过。”

顾炎武是明末清初很有威望的思想家,是早期的中国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他的思想使人感到亲切,难能可贵,对人们起了很大的启蒙作用,但遗憾的是其思想带有乌托邦性质。尤其可贵的是,他同情农民,同情人民大众,具有初步的民主思想,这都是值得赞扬的,也是当今治国之道可以借鉴和升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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