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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底,昭平县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6年底,全县共建立高级社91个,入社农户38302户、耕地286184亩,分别占全县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99.43%和97.26%,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9月,召开县第一届手工业代表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及广西省委关于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1956年,城乡作坊匠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纳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私营手工业基本消灭。

1956年底,昭平县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全县普遍开展宣传。1952年秋,在部分农村中开始出现3户、5户自愿结合的临时性或常年的互助组,其中最早组成的是第二区桂花村的卢南宸互助组。年底,全县共有临时互助组210个,常年互助组2个。1953年,县委在全县广泛宣传互助合作的好处,总结推广互助组的经验。年底,全县参加互助组农户16347户,占全县农业户数的42.5%。1954年,农业互助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年底入组农家达22682户,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户数的65.8%。1955年,大批互助组联合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但上半年仍有季节性互助组1389个,涉及7127户、耕地2714公顷,常年互助组1429个,涉及8473户、耕地3162.8公顷。

1954年2月10日至17日,昭平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广泛宣传党的合作化政策和各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和经验,部署开展合作化运动。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第一区龙坪乡大同村和第六区中洞村分别建立全县最早的陆美升和贝进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土地仍为个体农民所有,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取酬兼顾土地分红的原则,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1954年底,初级社发展至61个,入社农户3796户、耕地1496.6公顷,分别占全县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11.02%和10.22%。1955年8月,全县上下开始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年末,全县初级社发展到693个,入社农户25164户、耕地1.57万公顷,分别占全县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81.79%和79.95%,当年粮食产量和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52年增长25.06%和62.2%。

高级社的特点是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耕牛和大中型生产农具亦折价入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属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1956年初,首先以陆美升初级社为基础,成立龙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在全县迅速进行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升为高级社,并把原来未成立初级社的村和未入社的农户直接组织起来加入高级社。1956年底,全县共建立高级社91个,入社农户38302户、耕地286184亩(包括旱地和山坡地),分别占全县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99.43%和97.26%,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全县有手工业510家,总产值285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均为个体及私营手工作坊,种类繁多。主要有造纸、榨油、纺织、缝纫、制竹器、制金银器、弹棉花、制糖、酿酒、制陶瓷、采金、铸铁器、做木器、印刷、雕刻、编织、建筑、烧石灰、碾零粉、蒸米粉、磨豆腐、制蓝靛、做豆豉等行业。

昭平县解放初期,由于手工业向农业转移,造成生产下降。1952年,全县手工业只有350家,从业人员1800人,总产值204.1万元。1954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手工业科。9月,召开县第一届手工业代表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及广西省委关于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1954年进行手工业普查,全县有手工业1450户,从业人员341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3%,资本额共26.22万元。1955年,全县25个手工行业共成立4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20世纪50年代,逐步建立一批集体工业企业。1952年,有工业总产值205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其中县城有铁器、木器、竹器、修理、制陶瓷、弹棉花、缝纫、副食品加工等合作社,从业人员1280人。是年,乡村手工业先后组织起手工业联合社,各农业社也相继办起了副业组,为县内农村第一批集体企业。1952年建砖瓦厂,1953年建榨油厂,1955年建火力发电厂。1956年,城乡作坊匠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纳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私营手工业基本消灭。自“三大改造”后,私营手工业逐渐被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代替。1956年,县人民政府增设手工业联合社。1957年,共有职工136人,总产值103.4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7.9%。(www.xing528.com)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县城私营商店有59家,其中经营饮食业的有6家,经营药材的有4家,经营首饰加工的有3家,经营客栈的有7家,经营屠宰业及兼营杂货或加工饼食的有6家,经营文具兼照相的有1家,经营书籍的有1家,经营石灰的有1家,经营理发业的有13家,此外还有小摊贩105户。同时,农村商业也逐步发展,黄姚、马江、西坪、砂子、五将等地以集市贸易日盛而称为街。1950年冬,全县私营商业1485户,从业人员1898人。

昭平县解放初期,私营商业稳定发展,1951年有1645户,从业人员2108人。1954年,对私营商业贯彻“限制、利用、改造”政策,部分私商转业,全县私营商业减至1172户1268人。1955年,全县私营商业又减至394户494人。1956年,全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共建立公私合营商业7个52户,从业人员80人;建立合作店14个256户,从业人员285人;建立合作组8个36户,从业人员37人;代销6户9人;转农业27户44人;转其他行业17户39人。至此,县内私营商业基本消亡。

1952年9月,昭平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建立。1953年,全县10个区先后建立供销合作社,设分销店29个、商品零售门市部37个,农副产品收购点11个,有职工127人。入社社员45720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的24.93%,入社股金5.95万元。1954年,社员发展到62691人,股金增至17.56万元。1955年1月,在县城召开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联社和各基层社均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作为企业领导机构,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1956年,合作商业基本占领全县农村市场。

1951年7月后,全县相继成立贸易、百货、花纱布等国营公司,经营工业品、手工业品、食品及日杂、土产、药材等业务。1952年,商品零售额30.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43%。1956年1月,成立县商业局,有职工228人。1957年,撤销贸易公司,增设蔬菜公司,并在10个区分设工业品商店,全县专业公司和商店63个,职工增至514人,主要经营工业品购销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多数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部门统购包销,县内所需的日用工业品由地区各专业公司统一分配、就近拨货,县内各基层商业企业又由县批发站按各地人口、田亩、生产、建设等情况进行比例分配。20世纪50年代,县内社会主义商业市场迅速建立和发展,1956年,国营和合作商业日用工业品采购总额381.85万元,比1952年增加1.81倍。

1949年,昭平县的商业除少数独资或合股开设的较大商号外,多数是个体经营的货摊小店和走村串户的货郎小贩。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商贩有的纳入国营或合作商店,有的转营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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