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宁夏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宁夏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之后,我国从1953年起,全面展开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月,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要求充分注意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落后情况,用更多的时间和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推向前进。

宁夏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基本完成后,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中共中央在1952年下半年开始酝酿和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法律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之后,我国从1953年起,全面展开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宁夏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至1953年夏,主要为发展互助组阶段;第二阶段,从1953年冬至1955年10月,主要为发展初级农业社阶段;第三阶段,从1955年10月至1956年年底,主要为发展高级合作社阶段。

(一)发展互助组阶段

民国时期,宁夏农村农民之间即存在着亲朋、亲邻之间的变工互助组,这一般是在播种或收割时节自发组织的临时互助组织。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宁夏省委和人民政府在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广泛宣传劳动致富政策的同时,号召和发展农民,组织劳力和畜力变工互助。各地农民在水利春工、春耕春播、夏收秋收中,就自发组织了临时变工性质的季节性互助组,在民族杂居地区还组织了回汉民变工互助,不仅解决了劳力、畜力及生产资料困难,而且加强了民族团结。1951年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分期结束,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互助级别从临时性、季节性逐步转为常年固定性。如平罗县的戴玉玺互助组、莫如信互助组,银川市的田久义互助组,金积县的马义德互助组都得到政府的肯定。1951年,全省互助组由1950年的4209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个)猛增到1445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15个),参加农户由17950户猛增到74292户,1952年又发展到21501个(其中常年互助组则猛增到2839个),参加的农户分别达17950户、74292户和118257户,分别占农村总户数的8.37%、34.07%和49.73%,到1952年年底全省近一半的农户参加到互助组中。1953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省各地根据“积极整顿,稳步发展”的方针,对大多数互助组进行了整顿,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发展。1953年,全省互助组为15660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454个),1954年为19061个(其中常年互助组4293个),1955年为6201个(其中常年互助组4693个),参加的农户分别达97874户、116052户和52801户,分别占当年农村总户数的38.19%、42.87%和19.19%。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虽然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属私有并在分配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已程度不同地具有互助互利、共同劳动和评工记分等社会主义因素的萌芽,常年互助组还制订和实行了较为简单的集体生产计划、劳动技术分工和民主管理制度,并在分配上开始建立集体公益性质的开支项目。1952年12月至1953年3月,在《宁夏日报》上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整顿和发展互助合作讨论会,对推动全省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发展初级农业社阶段

在互助组广泛发展的基础上,1952年1月,平罗县一区三乡的戴玉玺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3月,银川市郊区五区新城乡的罗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平罗县一区四乡的莫如信农业生产合作社先后成立,这是宁夏全省最早成立的3个初级农业社,作为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起到了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1953年6月,省委发出《关于各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复示》,要求在“生产上的要求和农民看到互助合作的好处”的基础上,选择生产、管理较好的常年互助组,扩大试点合作社的数量。到夏季,各地实际试办了16个初级社,加上3个自发社和原有的3个社,共有初级社22个,入社农户327户1609人,入社土地7249亩。初级社普遍达到了耕地面积扩大、粮食产量提高、生产投资增加、经济收入增长、社员生活改善、多数群众满意的预期目标。1954年6月10日,省委作出《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逐年发展互助合作的计划》和《一九五四年训练农业社和互助组干部计划》,将全省分为三类地区,并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第一类地区是引黄灌区的市县,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第二类地区是磴口、盐池两县,互助合作基础较差;第三类地区是同心县,互助合作基础更差。省委要求各县在积极巩固提高现有农业社和互助组的基础上,在夏收、秋收等季节,再发展一批互助组,组织农户的10%左右,并争取将一批临时组提高为常年组。7月,省委先后召开工委、县委、区委书记共107人参加的互助合作座谈会和第二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总结领导互助合作的经验,研究了秋收后发展农业社的安排。

到1954年年底,银川专区初级社由原来的73个发展到660个,入社农户达13200户,占总农户的11%。河东回族自治区由原来的18个发展到67个(其中,纯回民社19个,回汉联社22个),入社农户1017户,占总农户的2%;常年互助组709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12%,加上临时互助组的农户,全区组织起来的农户达44.5%。西海固回族自治区入组入社农户59733户,占65.2%,其中:初级社121个,2737户,占3%;常年互助组2387个,18461户,占20.1%;临时互助组8088个,占42.1%。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2月,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要求充分注意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落后情况,用更多的时间和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推向前进。随后,甘肃省委下发《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全省10月底以前,原则上应停止发展新的农业社,以便集中力量做好生产与现有社的巩固工作,切实帮助现有社搞好生产,保证完成增产计划,并带动互助组和个体农民发展生产。

根据上述指示精神,1955年上半年,银川专区、河东回族自治区、西海固自治区都对初级社进行了整顿。

(三)发展高级农业社阶段(www.xing528.com)

1955年7月底,毛泽东主席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农业合作化形势发生剧变。银川、吴忠固原各地在检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情况下,将原来对互助合作组织暂停发展、全力整顿的决定,改变为在当年冬和第二年春要大力发展,并纷纷修订了农业合作化发展规划。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甘肃省委也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意见》。各地再次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再次修订建社计划,以小社并大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化为标志的农业合作社化高潮迅速掀起,于1956年年底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省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时只有20个,参加农户为7109户,占当时农村总户数的2.58%,到1956年年底,则激增到2218个,参加农户达267544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2.23%,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

高级社实行按劳分配,取消了土地报酬,所有土地除留给社员宅基地自留地外,其余所有土地交高级农业合作社所有。自留地按入社户的地区土地总面积2%~5%留给,个别也有按户分留的;社员私有林地、果园折价归社,由社统一经营。所有牲畜除固原等山区社员的驮水驴、骑驴、骑马可由社员自养,其余均折价入社。犁、耙、车等也一律折价归社,小农具社员可自备留用。此外,普遍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积金公益金制度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制度。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各地贯彻了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和指示,按照自愿结合、互助互利、民主管理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从低级到高级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强调分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步骤和形式;注意抓好生产,实行民主管理,照顾社员的个人活动和发展家庭副业,采用灵活、过渡的分配办法;不能忽视和挫伤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不能歧视和打击单干农民;领导上既要反对放任自流又要反对急躁冒进两种倾向等,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但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误:主要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不断批判资本主义思想和右倾保守思想,在广大干部、群众缺乏思想准备和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匆忙建立高级合作社,强迫命令、贪大求高的问题多有发生,“拔苗助长”的情况比较严重;在小社并大社过程中,穷富拉平的现象比较严重,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损害了群众利益;虽然在短期内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但遗留了许多问题。

高级合作化后,针对各地较多出现的规模大难管理、重农业轻副业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社员收入降低等问题,宁夏各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于1956年冬和1957年冬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的整社活动,着重从解决当年分配问题入手,力争使90%以上的社员都能增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宁夏自解放后,手工业作为宁夏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基本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无法满足支援农业生产和服务群众生活的需要。经过几年的发展,至1953年年底,全省个体手工业总户数由1949年年底的4147户增加到5381户,同期的从业人数也由6864人增加到9862人,行业增加到近50个,主要行业有皮毛加工、制革、金属加工纺织、食品、编织等,产品达千种以上。

从1953年起,宁夏根据“统筹兼顾,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基础上,把个体手工业者通过组织生产小组、联社和供销合作社等形式,引向合作化的道路。1953年5月,宁夏省合作联合社发出《关于加强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自总路线学习开始后,大多数地区已深刻认识到逐步实现国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领导干部重视,他们不仅由供销业务中抽出专人负责组织当地小手工业者进行加工订货,扩大货源,满足农民生产与生活资料的需要,并对手工业者进行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集体思想教育,在此基础上,更有的成立了生产股,集中力量引导小生产者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最后变手工业的私人所有制为社员的集体所有制,达到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彻底完成。”195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精神传达后,宁夏通过组织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和步骤,引导个体手工业走上了集体化道路。1954年,宁夏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137个,从业人数达到1697人,占当年手工业总人数的14.96%。1955年,虽手工业合作社(组)数调整为109个,但从业人员增加到1868人,占当年手工业者总人数的19.88%。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出现了手工业合作高潮,手工业合作社(组)增加到220个,从业人员增加为6439人,占当时年手工业者总人数的92.62%,手工业合作社(组)总产值达到1456万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92.44%,在农村还普遍建立了农具配修网,做到“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与此同时,个体手工业者由上年的3875户下降到418户,从业人数由上年的7528人下降到513人,只占手工业总人数的7.38%。这标志着宁夏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初步显示了优越性,普遍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大部分手工业者的收入比合作化前均有所增加。如《宁夏省工业生产合作社五年中工作总结与五四年工任务》中,即较为详细地记述到,由于组织起来后调整了劳动组织,实行了分工,因此就改变了小生产者那种人少顾此失彼的忙乱现象,全力的按照各人技术专长分工,不但能发挥各人所长,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如银川市制鞋社由于按照裁底裁面穿底躺鞋等工序进行分工实行流水作业法的结果,总产量较私人作坊提高43%。合作社成立后,很多事实都充分证明只有“组织起来”才是大家富裕的道路,因而教育社员们逐步培养了集体主义的思想,进而发挥了劳动创造热情。如银川市铁业社每张铁锹由原来消耗四斤五两铁出成品三斤半,降低到每张耗铁四斤一两出成品三斤半,并由于勤泥炉子,煤内拦水,制成每张铁锹由原耗煤十斤降低为九斤,等等。

新中国成立前,宁夏的工商业基本上有两种形式,即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中小私营工商业以及依靠自己劳动的小作坊、小商贩。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垄断了宁夏的皮毛、煤炭枸杞甘草食盐土特产及日用工业品的产销并以囤积奇货、买空卖空等手段,强行封锁商品流通渠道,控制着宁夏的经济命脉,1949年宁夏解放后,被人民政府没收。宁夏的私营工商业受到官僚资本主义的排挤,规模较小,占有资金较少。解放初期,私营工商业不足万户,且主要集中在银川市和吴忠市,其中拥有旧人民币1亿元至10亿元资金且较大工商业户只有30多家。经过3年恢复发展,私营工商业有所发展,生产和销售额不断增加,但由于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却有所降低,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50年的68.10%下降到1955年的7.59%,商品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也由1950年的95.98下降为1955年的23.11%。

公私合营后的合作商店门市部

通过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早在宁夏解放初期就曾进行了尝试,当时就将接收的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富宁企业公司、积成厚商号等转为公私合营企业,随后又将银川面粉厂等企业也转为公私合营企业。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精神传达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宁夏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银川、吴忠等城市的私营工商业者纷纷带头申请公私合营,并通过清产、核资、定股、复查等各项工作,于1956年年初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大批较小的零售商业也被改组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后,对资方人员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并采取“量才使用,适当照顾”和“包下来,包到底”的办法分别安排了工作,特别是按核定后的私股额给资方以年息5%的定息,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此后,以过十年的定息赎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66年9月停止了对定息的支付。

1956年2月26日,银川市各族各界群众4万多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宣布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