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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社全面建立标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5年底,永州各县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社由7个初级社合并而成;最小的是黎家坪陈家台社,由2个初级社合并而成。永州各县委根据省、地委要求,决定将全县所有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分批进行并社升级,实现全县高级农业合作化。从9月开始,永州各县掀起建立发展第二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随即全面铺开高级社化。永州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对永州农村经济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

高级社全面建立标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有重点地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底,永州各县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0月30日,中共零陵县委发出《关于普遍建立联社委员会的意见》,提出实现初级社联合、推动农业社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的设想,并且具体规定:凡3个以上农业社的乡,都可以以乡为单位成立联社委员会,不足3个社的乡,可与附近乡联合成立;联社设正、副主任1人,主任以党支部书记担任为宜,副主任可选较强的农业社社长担任;联社设生产经营、劳力管理、财务管理、政治工作、农业技术等专业小组,由各社社长、党团小组长、生产委员、计划委员、技术委员、会计等分别参加各小组,各组推举组长1至2人。1955年冬,中共零陵县委在望仙桥试办了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群力春牛坪高级社。它的前身是群力初级农业社,联合新华、杨塘乡一社等10个初级社和另外若干个互助组组成。这个高级社环绕零陵县城东、南、北三面,地跨望仙桥、杨塘、茆江桥三个乡、5个分会、780多户,是全县一个典型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与初级农业社有所不同:一是实行了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除少量自留地(不超过土地总量5%)外,所有的土地——田地山林、茶林,全部为集体所有,集体对土地之上的农作物、水产品、林木产品估价或折价,付给工本费或适当报酬;二是取消土地分红,产品与收入除去公粮、税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必要的生产基金外,全部按劳分配

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上半年,永州境内建起了第一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冬,江永县委将“爱国”“向光”两个初级社转变成高级社,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同时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解决入社农户交纳股金的困难。1956年春耕前,县委要求,各区试办2~3个高级社,全县共办起26个高级社。东安县于1955年12月在五一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创办东安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全面铺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积累经验。1956年元月下旬开始创办第一批3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祁阳县于1956年春试办了68个高级合作社,最大的是下马渡团山高级农业合作社。该社由7个初级社合并而成;最小的是黎家坪陈家台社,由2个初级社合并而成。道县1955年到1956年春,集中力量训练了一千多名干部,大力开展了群众性建社运动,于1956年建成了高级生产合作社28个。

在全国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高潮影响下,湖南省大大加快了高级合作化的步伐。湖南省原计划在1956年春耕前只试办2500多个高级社,在全国加快步伐的形势影响下,决定将原定1958年实现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计划,提前到1956年完成。

永州各县委根据省、地委要求,决定将全县所有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分批进行并社升级,实现全县高级农业合作化。从9月开始,永州各县掀起建立发展第二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随即全面铺开高级社化。到年底,入社农户达97%。(www.xing528.com)

永州各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历时5年,头两年发展是健康的,但在1955年6月后,由于合作化要求过急过快,工作过粗,在初级社未完全巩固的情形下,1956年又大办高级社,出现发展速度过快,社的规模偏大,没有从实际出发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办事的问题;加上管理跟不上,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劳动效率低,致使部分社生产下降,社员收入减少。一些地方、一些社员要求退社。1957年,地、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派出工作组,到基层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对一些规模过大的社进行了调整,对一些地方发生闹退社的现象,经过社会主义教育和反资斗争,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觉悟,使闹退社的社员安心生产,高级社基本得到稳固。1957年,境内通过整风整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4740个,社平农户119户,入社农户占97.5%,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永州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对永州农村经济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积极的方面:一是在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效地防止了农村贫富两极分化。二是推动了农田基本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村集体所有制在需要调动大量劳力兴修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方面体现了极大优越性。三是增强了对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了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动员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对城市粮食的供给。消极方面: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断了农村的“中农化”进程。农业合作化运动完全否定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禁止农民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排斥了农副产品流转中的市场调节作用,阻滞了农村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断了农村的“中农化”进程,也使中国农业生产从此进入缓慢增长的阶段。

(作者单位:永州市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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