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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革命老区发展史: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50年代初,“合作化”是武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抓手。社员的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改革后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改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从互助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改变过快,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也过于简单。

武鸣区革命老区发展史: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0世纪50年代初,“合作化”是武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抓手。农业合作化主要经过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等3个阶段次第发展升级。

1952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武鸣县、乡干部开始动员农民组织生产互助组。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武鸣县首先在群众基础较好的林渌、平陆两个乡,由林培华、黄锦光带头组织两个互助组做示范,然后在全县铺开。主要是以临时性与季节性的帮工形式,劳动时人们在一起进行生产活动,耕牛、农具的使用则互通有无,相互换工,弥补各户在生产中某一方面的短缺。劳动报酬有的是干谁家的活就吃谁家的饭,也有的各吃自家饭的。耕牛用在谁家就由谁家于早晚给牛加喂精饲料。各组经过示范,逐步摸索出派工管理的经验,完善了评工记分标准,显示出互助生产的优越性。1952年末,全县农民组织各种形式的互助组4048个,其中常年互助组58个,季节性互助组3990个,入组农户15134户,占总农户数的26.5%。互助组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属农户所有,收益分配归各户所得。1953年2月13日至3月1日,历时半个多月的武鸣县干部扩大会议召开后,互助运动在全县展开。同年6月25日至29日,武鸣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稳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12月,作为县互助组示范之一的林渌乡农会主席林培华组织起互助组,当年粮食获得大丰收,首次被群众评为县劳动模范,并先后于1955年、1975年被评为广西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当选县、省人大代表。

1954年1月7日,中共武鸣县委组织“建社”工作组,在第二区林渌乡、第三区腾翔乡、第四区梁新乡、第九区群英乡试办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分别以林培华、梁栋清、梁永祺、李盛丰等社长的名字命名。同年2月26日至3月1日,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作为武鸣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3项决议之一,不久县委又成立互助合作委员会,领导互助合作运动。7月1日至6日,武鸣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3名。会议作出“继续贯彻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完成爱国增产任务,加速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合作化运动分批逐步拓展。1954年末,全县已建有38个初级社。同时,全县启动的老社扩建新社建设工作,到1955年2月14日全部结束,全县共建330个初级社。1955年9月4日至10月3日,中共武鸣县委三级干部会议制定乡的农业合作化全面规划的初步方案。在11月的中共武鸣县委三级干部大会上批判保守思想,要求做到书记挂帅、全党办社,促进农业生产合作化形成高潮,全县建立初级社1739个,参加农户3.51万户,占总户数的53.9%,其中合作化乡为42个,占小乡数的31.3%。(www.xing528.com)

1956年1月20日,中共武鸣县委决定采取扩社、并大社、转高级社3个步骤,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2月15日,陆续将924个初级社组成高级社162个,入社农户65194户,占总农户数的99.5%,全县实现高级社化。各社的经营管理机构普遍采用两级制,即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并以生产队为基层组织的领导形式。社员的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改革后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改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同年3月9日,县委下发《关于训练农业社包工包产劳动定额管理入乡后做法的意见》,提出在一个农业社进行劳动定额、包工包产工作的具体步骤。3月18日,县委又发出《关于迅速搞好农业劳动定额管理,实行按件计酬制建立生产秩序,推动当前春耕生产运动的紧急补充指示》,针对工作进展迟缓和工作混乱作进一步明确指示。3月23日,县委召开办社干部会议,着重克服保守思想,贯彻“分季分等劳动定额”和“包工包产”奖励政策。

从互助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改变过快,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也过于简单。但在高级社成立的同时,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由此孕育发展的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再由人民公社化的转型升级,在广大农村前后传承了3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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