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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领导与政府理政:武鸣区革命老区发展史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月,撤销县临时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武鸣县人民政府。较县人民政府初始设立的工作机构增加近两倍。休会期间,仍由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继续主持政府日常工作。此后,党代会闭会期间,县委主要领导因工作调动,由上级党委任命。1968年3月,武鸣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因“文化大革命”陷入全面瘫痪的党政领导机构,行使党、政、财、文等全部领导职权。

县委领导与政府理政:武鸣区革命老区发展史

1950年1月,县委隶属中共武鸣地委,中共武鸣地委撤销后,县委先后隶属中共南宁地委、中共宾阳地委。2月,撤销县临时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武鸣县人民政府。从临时到正式,政府正、副县长均由上级任命。县人民政府直属工作机构有政府秘书室、民政科、生产建设科、财粮科、文教科等5个单位,开展政府机关的工作业务,具体掌管县政府的政权、财权、文权。

1952年8月,县委隶属中共邕宁地委。1953年3月,县委隶属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1950年至1956年4月,县委主要领导人由上级党委任命,内设机构有秘书室(1950年设,后改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在此期间,为保证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按照“积极慎重,巩固地向前发展”的方针,加强党的建设。1953年到1956年,党支部从98个增加到171个、党员从842名增加到3917名,吸收和提拔了一批干部,充实和加强了各级各部门的干部力量。1954年,先后增设农业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工业部、财贸部。同年,农业部改为农村工作部。1955年8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

1954年7月,开始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第一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区(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历届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的选举产生本届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审议通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涉及重大民生的相关决议,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

1955年8月,为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武鸣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并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局、人事科、税务局、财政科、粮食科、商业局、服务局、文教科、卫生科、计划统计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财政经济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19个工作机构。较县人民政府初始设立的工作机构增加近两倍。1966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受到“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造反派冲击,被迫休会。休会期间,仍由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继续主持政府日常工作。1968年3月25日成立的武鸣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党、政、财、文等全部领导职权,县人民委员会退出历史舞台。

1956年4月,召开中共武鸣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后,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22名、常委7名。此后,党代会闭会期间,县委主要领导因工作调动,由上级党委任命。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共武鸣县委组织得到加强,党内的民主制度已经建立,党内生活逐步走上正轨,党的领导核心必将引领武鸣县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持续发展。1957年,县委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部。1958年2月,县委隶属中共邕宁地委;7月,成立县直属机关党总支。同年9月,中共武鸣县委始设书记处,由上级任命第一书记1名,书记处书记4名。10月后,隶属中共南宁地委。12月,武鸣、隆安两县合并为武隆县,驻地在武鸣县,中共武隆县委设书记处,由上级党委任命第一书记1名、书记处书记5名,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农林水利部、财贸粮食部、工业交通部、政法公安部、文教卫生部、生活福利部。1959年5月,两县复分,上级任命中共武鸣县委设第一书记1名、书记处书记3名,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工业交通部、财贸工作部、政法工作部、县委干部学校。(www.xing528.com)

1960年3月和1963年11月,中共武鸣县第二次、第三次党代会先后召开,选举第二届和第三届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等。在此前后,县委工作部门也有所调整。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革命造反派实行“踢开党委闹革命”,夺取了党政领导权,县委及其办事机构全面瘫痪。

1968年3月,武鸣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因“文化大革命”陷入全面瘫痪的党政领导机构,行使党、政、财、文等全部领导职权。1970年11月,中共武鸣县第四次党代会虽然选举第四届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和副书记,重新成立县委,但强调实行“一元化领导”,不单独成立县委工作机构,由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分别代行县委机构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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