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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志: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管理体制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山县人民政府接管教育,九区政府设文教办公室,浮墟(建国乡)乡政府教育干事冯金胜协助区文教助理员督导浮墟片各校教育事务。6月6日,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教师节,县级和区级教师联合会相继成立,学习苏联教育管理理论和教育经验、模式。

中山市阜沙镇志: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管理体制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教育管理体制

新中国建立前,私塾教育是地方宗族或私人举办启蒙教育机构,基本由宗族或私人管理,民国18年(1929),九区(东海区)政府(公所)设学务委员,浮墟教育事务由该学务委员督导。民国21年(1932)中山县政府颁布《初等教育兴学办法》和《中华民国中山县政府督学规程草案》,教育机构体制一直沿用至1949年10月。

地方设立的私塾,由乡公所报区政府备案;各保办、乡办的保国民学校,报县政府备案。乡校、保校校长大多数由乡、保长兼任,手续上先由乡、保长推荐人选,区公所收集上送名单,最后由县政府核准委任,(乡中心国民学校校长还要求有相应的学历或资历),核准后,由县政府发放委任证书。浮墟各国民学校教师聘任标准按民国29年(1940)中山县教育局(曾称教育科)下发《中山县属公、私立小学聘任教员资历标准》及《教员服务奖励规则》执行,合格教师由县政府发给《中学(小学)教员资格证书》。民国33年(1944)中山县公布《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和《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对教职员退休条件、待遇、病故和因公死亡的抚恤条件都作了具体规定,乡政府(公所)对本乡教育事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山县人民政府接管教育,九区政府设文教办公室,浮墟(建国乡)乡政府教育干事冯金胜协助区文教助理员督导浮墟片各校教育事务。管理原则是“维持原状”以利于教育事业平稳发展。1950年5月,中山县文教系统完成接管工作,5月20日,召开中山县教育工作会议,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6月,举行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提出“改造旧教育是中心环节”,对旧社会奴化教育作深刻批判,提倡社会要专重教师。6月6日,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教师节,县级和区级教师联合会相继成立,学习苏联教育管理理论和教育经验、模式。教师政治地位迅速提高,列入国家干部队伍。1952年9月30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规定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定性为国家干部。1952年秋,浮墟各学校完成管理更新工作,由县文教科直接管辖,区政府文教办公室主理教育事务开展,委任新校长,此后,小学校长的更替由区政府报县政府委任。(www.xing528.com)

1959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几项规定》,提出分级管理决定,县管全日制中学和重点小学,公社管全日制小学和农业中学,大队管民办小学。

196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4个《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规定重点高中、完全中学由省教育厅管理,初中和重点小学由县教育局管理,社、队小学由县教育局领导、社队管理。1964年增加对耕读小学的规范,由所在地全日制小学派1名领导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各中学由军管会和县革命委员会管理。1972年,中山县复设教育局,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小学由公社管理,中学领导的任命由县教育局报县革命委员会审批。1978年规定各中小学校长的任命按中山县组织部规定办理,社队办中小学由社队管理。1980年以前阜沙中学校长都由县教育局直接任命。

1982年,广东省教育厅颁发《全日制小学管理暂行办法》,按此规定,阜沙公社各小学由县教育局和阜沙公社共同领导,以阜沙公社管理为主,并明确中山县教育局和阜沙公社委托阜沙公社教育办公室,具体管理阜沙公社内各小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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