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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确定及岩土工程勘察方法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是岩土工程勘察的一个主要部分。为此,首先要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表10-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位乙级。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收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确定及岩土工程勘察方法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是岩土工程勘察的一个主要部分。由于各项工程建设的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大小不同,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勘察方法也不一样,包括钻孔的数量、孔深、取原状土试验项目与原位测试种类的多少等。为此,首先要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建筑工程重要性等级、建筑场地等级、建筑地基等级按表10-2所列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表10-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注 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位乙级。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收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基坑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1.可行性研究勘察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勘察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一般通过取的几个候选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最优的场地和设计方案。

本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收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和附近地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当地的建筑经验。

(2)在收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符合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2.初步勘察

这一阶段是在已选定的场址上进行。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勘察,对建筑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为建筑总平面布置、确定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以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提出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收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性质、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结冻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作用。

(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该阶段的勘探工作以钻探和试验为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www.xing528.com)

(2)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4)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勘探点、线的间距及孔深按表10-3、表10-4确定。

表10-3 勘探线、点间距表

注 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地球物理勘探。

表10-4 勘探孔深度表

注 1.勘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原位测试孔等。
2.进行波速测试、旁压试验、长期观测等钻孔除外。

3.详细勘察

详细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标高、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已经确定,基础形式已有初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各勘察阶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详细勘察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为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依据,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具体方案做出结论和建议。

本阶段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收集附近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与尺寸和预计埋置深度、建筑物的单位荷载和总荷载、结构特点和对地基基础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深度、分布、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出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作用。

对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7度的场地,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并对液化等级做出评价。

如采用桩基础,则需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

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提供为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工程需要时,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该阶段的勘探手段以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为主。

4.施工勘察

施工勘察不是一个固定的勘察阶段,主要是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基槽开挖后,如果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应进行施工勘察。此外,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开挖施工中,宜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如果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应查明原因,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理意见。

勘察成果是以勘察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勘察工作结束后,把取得的野外工作、室内试验的记录数据以及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分析整理、检查校对、归纳总结后作出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评价。这些内容,最后以简要明确的文字和图表编成报告书,提供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并作为存档长期保存的技术文件。

所附图表包括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土工试验成果图、其他测试成果图表(如现场荷载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旁压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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