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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县志》清同治元年校注,明显漏刻字已直接补全修订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底本中明显漏刻的字,均在相应处以“”形式直接补全,不再注释。在校注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予以修订。

《武陵县志》清同治元年校注,明显漏刻字已直接补全修订

一、《清同治元年〈武陵县志〉》校注以常德市图书馆藏同治元年《武陵县志》为底本。

二、根据现代图书编纂理念和受众阅读习惯,本书采用汉字简体横排格式,并按照现代汉语语法规范进行断句、标点。

三、底本中原有用小字刻印的地方,仍用小号字标示。底本中的异体、繁体字,一律直接书写为简体汉字。

四、底本中古用今废的文字,严格依照底本录用。因需造字,字体与正文会有所不同,非编辑和印刷问题。

五、底本编排体例不尽一致的地方,在校对过程中一律予以规范。底本文字模糊或者空缺之处,尽可能根据上下文意思连接补齐;无从校补的,用“□”代替,一个“□”对应一个汉字。

六、底本中明显漏刻的字,均在相应处以“【】”形式直接补全,不再注释。

七、底本中明显的错字,均用“()”括上,随后用“【】”予以更正,如:十九两七钱四分九(分)【厘】。(www.xing528.com)

八、根据现行的中国历史纪年规则,底本中明代年号“宏治”均使用“弘治”,不再注释。

九、古代年号,一律使用公元纪年加圆括号附于其后,并不加“年”字,如“洪武元年(1368)”;以帝王年号纪年的,同一年号只在每页首次出现时注明;以天干地支或帝王年号加天干地支纪年的,每一不同年份均予以注明;公元前纪年的,以“前xx”形式注明。

十、注释历史人物时,其生卒年一律用公元纪年,其形式如“xxxx—xxxx年”。

十一、古今同名且地域基本不变的古代地名,一律不予注释。志中部分人物著作,因年代久远或资料无存,未做到一一注释。

十二、底本目录中,有少量有目录无内容或有内容无目录的情况。在校注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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