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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岁末官制军粮:保德州志译注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设掌印官一员。旗军一千一百五十六名。译文(略)原将忻州抄没地一百四顷七十二亩一分,给军屯种,该粮九百五十一石二斗二升。《韩志》屯地一百十顷,粮九百七十石三斗二升六合。共粮九百七十石五斗三升二合。译文原来将忻州抄家没收的土地104顷72.1亩给保德所军屯种,核定产量951石2.2斗。到明朝末年,陆续增地2顷25.74亩,增加核定产量19石3.12斗。共有屯地106顷97.84亩,总共核定产量970石5.32斗。〔2〕屯地:军队耕种土地,收成作为军饷。

明末岁末官制军粮:保德州志译注

明宣德七年置守御千户所。

原设掌印官一员。佥书一员。吏目一员。世袭正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百户十员。镇抚二员。总旗二十一名。小旗二十四名。旗军一千一百五十六名。至万历四十二年,除拨屯布种〔1〕、屯地〔2〕一百四名。又改拔偏头所一百五十四名,龙门所二十六名,宁武所一名。故绝〔3〕五百五十五名外,止存军三百一十六名。

译文

(略)

原将忻州抄没地一百四顷七十二亩一分,给军屯种,该粮九百五十一石二斗二升。《韩志》屯地一百十顷,粮九百七十石三斗二升六合。与此小异。每石纳银五钱。嘉靖三十二年,每石加征银三钱。隆庆四年,所总旗范海等,告赴抚院庞,委本府同知李春芳查议,仍照每石征银五钱,题准在案。至明末,续增地二顷二十五亩七分四厘。增粮一十九石三斗一升二合。共地一百六顷九十七亩八分四厘。共粮九百七十石五斗三升二合。

国朝以保德营守兵把总管所事。顺治十六年归并本州。屯粮归并忻州。

译文(www.xing528.com)

原来将忻州抄家没收的土地104顷72.1亩给保德所军屯种,核定产量951石2.2斗。韩朝贡主编的《保德州志》说,屯地为110顷,核定产量970石3.26斗。与此大同小异,每石纳地税银5钱。嘉靖三十二年(1553),每石加征银3钱。隆庆四年(1570),本所总旗范海等人,告到巡抚庞某处,巡抚委托太原府同知李春芳查处,处理结果,坚持原来每石纳银5钱的标准,并记录在案。到明朝末年,陆续增地2顷25.74亩,增加核定产量19石3.12斗。共有屯地106顷97.84亩,总共核定产量970石5.32斗。

本朝由保德营把总管理所事,顺治十六年(1659),所并于保德州,屯地及地税银归并忻州。

注释

〔1〕布种:耕种。

〔2〕屯地:军队耕种土地,收成作为军饷。

〔3〕故绝: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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