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吉林省地方志学术年会(2020)论文集:以法治理志的探讨

吉林省地方志学术年会(2020)论文集:以法治理志的探讨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方志事业法治化,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可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志的立足点。当前,文化领域依法治理是大势所趋,方志工作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加快法治化进程[1]。方志立法,可细化规定,弥补以上不足。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方志,地方史应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强化地方志专业性,统一管理主体。《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存在法律效力位阶不够等问题,方志立法则能够解决此类问题。

吉林省地方志学术年会(2020)论文集:以法治理志的探讨

方志事业法治化,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可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志的立足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各个领域、各项工作都进入法治化轨道。当前,文化领域依法治理是大势所趋,方志工作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加快法治化进程[1]。其意义有如下几点:

1.地方史有法可依,完善法律监管。如一些人编写有关地方英烈的野史,可由地方志机构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加以法律规制,以实现中宣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2.发挥地方志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对新编地方志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规范的主体是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地方志行为,没有对企事业单位地方志活动予以规定,也没有专志、乡镇村志等管理规定,致使问题频出。方志立法,可细化规定,弥补以上不足。(www.xing528.com)

3.统一管理主体。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方志,地方史应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强化地方志专业性,统一管理主体。《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存在法律效力位阶不够等问题,方志立法则能够解决此类问题。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志的立足点。践行依法治志,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立法调研,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开展方志立法的征求意见活动,特别是要积极征求方志学、法学以及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贯彻落实科学民主程序,全面整合系统上下、专业内外的资源,加快依法治志进程。[2]同样,作为依法治志的具体实践,各级地方志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先行探索部分管理办法,例如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从地方志由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升级中,对标高位,迎头赶上,不断创新理念,采取新举措,对《长春市地方志管理办法》实施后情况组织了评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