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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占术数与古代社会:对亥不行嫁避忌态度的探索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使有《协纪辨方书》所提供之理论基础作为后盾,近代所出版的绝大多数的皇历和通书,在“宁信其有”的心态下,终不敢放弃“亥不行嫁”等长期流传的避忌。

星占术数与古代社会:对亥不行嫁避忌态度的探索

即使有《协纪辨方书》所提供之理论基础作为后盾,近代所出版的绝大多数的皇历和通书,在“宁信其有”的心态下,终不敢放弃“亥不行嫁”等长期流传的避忌。如在李奉来撰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的《新订崇正辟谬通书》中,即谓:“官历逐月所载嫁娶日,未合不将者甚多。[34]而官方所编时宪书与民间所编通书中的嫁娶吉日,更屡见出入。雍正四年(1726),就曾发生过一个相当特殊的案例,当时有古北口游击刘继鼎在参考通书后择于十月十三日婚娶,经提督郭成功参奏,得旨:“朕观历本所载,此日无嫁娶之期,刘继鼎乃敢肆意妄行,将伊革职,交部从重治罪”,刘氏竟因嫁娶诹吉不合官历而遭到革职的重惩。[35]

同样,选择家亦有所谓的嫁娶大利月之说,认为依女方出生的年支,每年仅有两个月为吉期。[36]虽然《协纪辨方书》力辟并删除嫁娶大利月,称:“阴阳家言多病迂泥,术士捏造,益属荒唐,而惑世诬民,则未有如合婚大利月之尤甚者。”且沈重华等术家亦称此乃“术家妄捏,不必从”[37],但民间并不敢摒弃其说,以致秦玉田在其《选择醒迷全书》中有云:

其来已久,举世用之,不敢有犯。今欲从而辟之,则牢不可破,反生人之毁谤愤怒而不遵从。不如将《协纪》、重华辨讹之论,详录于内,使人观其辞而思其理。以俟其自悟之为有益也。倘识见浅陋,终不了悟,心中疑惧,不敢偶犯,从而遵信之,亦听人之自便可也。[38]

声称如大家无法了悟,听人自便亦可。

台湾近代择日界主要是承接泉州洪潮和继成堂趋避通书的传统[39],在深受洪氏三房《剋择讲义》一书的影响之下,情形尤其如此,该书在解《玉历碎金赋》中“亥不嫁娶”一句时,除称“亥乃彭祖忌之日,不能嫁娶”外,更强调“吉亦不能抵制”[40]。然而,前文早已指出术家原亦有以巳日或辰日不宜嫁娶者,稍后此说始逐渐被亥日的禁忌所凌驾。至于彭祖百忌中的亥日,原先亦无“不行嫁”之说,且该说在唐末至宋初时期亦非是一可以凌越阴阳不将等大吉之神的“排他条款”!

前引《玉历碎金赋》共六十八句[41],其文曰:“嫁娶之法说与知,先将女命定利期,次用男命配选日,女命为主要吉利……”,乃综合叙述嫁娶趋避之原则。此赋或自乾嘉以后始流行,因康熙二十三年(1684)初刊、乾隆四十七年(1782)重刊的《陈子性藏书》中,并未见此,而在曾呈祥所编《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日用集福通书》以及余兼略所编《康熙三十年岁次辛未六螭集七政便览通书》中亦不见,但在嘉庆二十年(1815)出版的洪氏继成堂通书中则已出现。[42]透过术家的推波助澜,《玉历碎金赋》对近两百年来中国社会嫁娶诹吉之事的影响颇大。(www.xing528.com)

据笔者所知,近世只有极少数的选择家敢于挑战“亥不嫁娶”的俗忌,如在民国18年和19年的广东《崇道堂罗传烈通书》以及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湖南《大经元通书》中,均曾在嫁娶课中明列亥日为吉日。此外,民国62年的台湾《五福堂铁笔子通书便览》中[43],亦曾指出嫁娶吉日乃以不将为重,并指出同光四年(926)具注历在二月丁亥、己亥以及五月辛亥(应为乙亥之误)条下,均注“嫁娶吉”,但或因其举证与论理均不够充分,且因此一俗忌早已深入人心,以致该说并未受到足够重视。

夫妇作为人伦之大,大家当然都希望对关系终身幸福的婚姻能郑重其事,却又往往迷惘不安,对许多相信选择术效用的当事人和其亲友而言,透过此术可以主动营造出一个令相关人士宽心的氛围,这应是嫁娶诹吉在现代社会中最正面的价值,亦即,它的意义主要是在心理的层面上。

然而,如果我们要选择一个全无凶煞的嫁娶大吉之日,实际上或许是缘木求鱼。因为以明胡献忠所撰的《大统皇历经世》一书为例,其中列举了凶煞共二百二十五位,而明白指称忌嫁娶的就有五十六位,此外,还有四十八位是属于“百事不宜”[44]!洪潮和次男彬成亦尝曰:“嫁娶杂煞共二百八十六条,虽神乎技者,选择不能无犯,总要制化得法,□□□凶为吉。故凶煞虽多,不外乎《碎金赋》为准……”[45]

类似情形也发生在出行的择日,因为真要对所有相关凶煞均确实加以避忌的话,很容易造成“无吉辰可用”,故有术家建议:“或不能尽去其凶,得吉多凶少,亦皆可用……是日子不可太求全也。”此外,如事急不暇择日,亦有人认为即使恰值凶日也可从权,只要选择在黄道吉时由吉门出行即可。[46]这也就是部分术家所谓“年之善,不如月之善;月之善,不如日之善;日之善,不如时之善”的主张[47],他们尝试透过吉时或吉方的诹取,为选择术打开一个新的自由度。然而,此理念似乎仍仅停留在理论的层次,尚未获得多数择日界人士的具体认同。

现今台湾民众在安排婚嫁的日子时,为配合亲友的作息,大多优先考虑周末,并往往会参考民历、通书,或是直接咨询择日馆[48],以致各餐厅一年中的喜宴常集中在少数所谓的嫁娶吉日(各家通书并不全同),而前文所提及的亥日(每年约三十天),则几乎无人敢犯大不韪。事实上,如遵照近世流传的择日公规,每年宜嫁娶且又逢周末的大吉之日,可说极其有限。如以嘉庆二十年洪氏二房继成堂通书、民国18年洪氏三房继成堂通书和1994年正福堂蔡炳圳七政经纬通书为例,在当年逐日的铺注当中,分别仅有二十九天、二十一天和二十五天符合此一条件。若再考虑男女两造不同年庚所逢的冲杀,堪用的吉日可说屈指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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