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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尊严的历史变迁与发展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身份卑贱的丫头金钏,有“气性”,为维护自身尊严而自杀,是某种程度的抗争,可见卑贱者也有生命尊严观念,不过是非主流的,不被主流观念认可的。薛宝钗认为金钏之死是糊涂人行为,在她的意识里只有社会上层的人士才有生命尊严,下等人是不配有人格尊严的,是没有尊严可言的,她抱持的是传统社会主流观念的生命尊严观。金钏之死,令人思考生命尊严的社会课题。生命尊严的内涵在历史上是变化发展与丰富的。

生命尊严的历史变迁与发展

对生命尊严观念,我们不妨从《红楼梦》金钏之死说起。丫鬟金钏只因和公子贾宝玉说了句玩笑话,就被主母王夫人打了一巴掌,从身边撵出去,金钏将这种遭遇视为不能“见人”的耻辱,投井自戕,王夫人因而内心有所不安,说金钏有“气性”。小姐薛宝钗劝慰王夫人说,金钏“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1]故事反映出两种人对待生命尊严的态度:社会上层的主流观念与社会下层的非主流观念。社会身份卑贱的丫头金钏,有“气性”,为维护自身尊严而自杀,是某种程度的抗争,可见卑贱者也有生命尊严观念,不过是非主流的,不被主流观念认可的。薛宝钗认为金钏之死是糊涂人行为,在她的意识里只有社会上层的人士才有生命尊严,下等人是不配有人格尊严的,是没有尊严可言的,她抱持的是传统社会主流观念的生命尊严观。金钏之死,令人思考生命尊严的社会课题。

生命尊严的内涵在历史上是变化发展与丰富的。司马迁说人的生命“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文天祥表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范仲淹倡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俗语则云“好死不如歹活”,均反映古人人生价值、生命价值的取向。依据传统的说法,比较有理想的生命观是做人上人,是做对社会、对天下有贡献的人,而不以活命为目标。其实大多数人的生命观是活着就好,像金钏那样有“气性”的人——持有并维护生命尊严的人是少数。同时我们也知道传统社会是等级社会,作为奴婢的金钏要维护的是奴婢应有的尊严,而不是近现代社会人人平等的尊严。近世西人达尔文主义倡言生物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从社会角度看,可能会生出忽视弱者生存权利的嫌疑;匈牙利诗人裴多菲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一种译文)将追求自由视为生命的最高价值,为世人普遍认可,为中国人所传诵,尤其是在20世纪上半叶。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人类对于生命尊严应该说已经有了共识,这就是生命尊严的全面内涵:从社会方面讲,人人有工作权、移徙权,言论、通信、集会、结社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疾病医疗权;人人应受社会尊重、他人尊重,就是犯人亦因有相应人权(只是剥夺他犯罪失去的相应权利)。从个人方面讲,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与尊重他人,诚实,守法,自我支配行为,乃至身体,体魄健全、精神健康。(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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