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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基础与实训:地形符号与地貌符号配合使用的方法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按比例绘制的地物符号中,地形符号与地貌符号一起配合地物符号使用。而地貌符号与地物符号配合使用时,是根据地物的范围大小均匀地加以符号填充注记,如旱地、水稻田等。而地形(等高线)、地物符号只能是线状着色。说明注记包括文字说明和数字说明,是对地形、地貌、地物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说明。

测量基础与实训:地形符号与地貌符号配合使用的方法

关于地形图的符号可以总结出如下结论:

(1)地物是主体。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目前地球表面上所有不动产物体均有其所有权。因此地形图中的地物测量首先要测量出它的坐标位置、平面形状以及它的高程,以便能进一步体现出地物的物权属性;同时,所有地物均有它自己的立体形状,如地形、物体形态(即姿态);另外,地物还有它的地貌(面貌),大如一座山、一片海,小如一栋楼、一块地,均有其各自不同的地貌。总结为一句话:“地物决定地形与地貌,地形地貌存在于地物之中。”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2)在非比例和半比例的地物符号中,无须地形符号或地貌符号与其配合。在按比例绘制的地物符号中,地形符号与地貌符号一起配合地物符号使用。作为地形符号的等高线表示地物的高低起伏形态。而地貌符号与地物符号配合使用时,是根据地物的范围大小均匀地加以符号填充注记,如旱地、水稻田等。地物通常注记其相应的名称,如××冰川、××山脉,以及江河、山岭、建筑物等地物的名称。测量时对于没有名称的重要地物,可请示当地地名办公室赐予或咨询当地老百姓用当地土名。

(3)有些地物既有它的地物符号(如边界线、地类界线等),也有它的地形符号和地貌符号,如山坡上的旱地、林地、坟地等;有些只有地物符号与地貌符号,如公路的宽度边界线是其地物符号,而路面上注记的“碎石”“砼”或“沥青”等,以及路中间或路两边的绿化带则是它的地貌符号;有些则只需要地物符号便能解决问题,如城市中的大片建筑物,只测绘建筑边界线,等高线则不绘制(有路边、墙脚的高程注记点),对建筑物的面貌也不详加描绘(有些中、小比例尺地形图在中间加绘斜线,可认为是其地貌表示),只注记建筑物层数、建筑主体结构等。

(4)地貌符号说明覆盖物的性质与名称,有些地貌具有随季节气候的变化而变化不定的特点,如冰川、雪原、水面、农作物地貌等。地貌符号既不是比例符号也不是非比例符号,而是一种说明符号,对地物起进一步解释作用。(www.xing528.com)

(5)在彩色地形图中,地貌范围可根据其覆盖物的颜色进行面状着色,如雪域、冰川可配以深浅不同的白色,植被配绿色,水面配蓝色,等等。而地形(等高线)、地物符号只能是线状着色。

表8-2列出了68种常用的地形图符号,图中符号来源未按比例尺分类,有些是中小比例尺地形图使用,有些是与大比例尺地形图通用。不同类型比例尺地形图的图式符号有所区别,它们的比例符号、非比例符号、半比例符号也会根据比例尺大小发生转化。关于地形图的图式符号内容与要求,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图式分为四个部分: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 000 1∶10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3—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4—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4部分:1∶250 000 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图式》。

地形图上有大量的注记符号,注记符号包括名称注记和说明注记,名称注记是对地物的名称进行注记,如道路、河流、山岭、水库、村庄、行政区域等的名称。说明注记包括文字说明和数字说明,是对地形、地貌、地物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说明。对地形的说明注记就是等高线的高程(计曲线高程),如山顶、山脚、平地、水面、涵洞等高程点的高程(数字说明)。对地貌的说明注记是用文字进一步解释地貌的名称,如灌木、杉、松、棉、麻、砂石、沥青等。对地物的说明注记是进一步说明物体的性质、数量和质量,如房屋的结构、层数,公路的等级,河流的水深、流速,高压线的输电电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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