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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或管线对相邻不动产的限制与权利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指出的是,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是物权法对所有权所设定的一种限制。笔者认为,根据《物权法》第88条的规定,只要是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必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另一方应当给予便利。另一方面,另一方提供便利,并不意味着该方必须承受重大损失;在利用相邻建筑物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给对方减少损失,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建筑或管线对相邻不动产的限制与权利

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关系,也是一种相邻关系类型。之所以法律上要规定此种相邻关系,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预防和减少各种纠纷和矛盾。例如,相邻两间房屋中的一间的户主发现,其煤气管道存在着漏气的情形,为了对管道进行检查和修理,该业主就需要相邻另一方的房屋业主的配合,允许专业检修人员进入其屋内,检查其室内的管线是否存在着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在此情况下,相邻的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准许有关人员进入室内进行检修。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效利用资源。例如,铺设管线的公用事业单位在铺设有关管线的过程中,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如果不动产权利人禁止任何管线的经营单位在其不动产上铺设管线,必然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使得不动产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所以,我国《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因为建造、修缮建筑物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例如,建造房屋时,需要临时在相邻的不动产上搭建脚手架或堆放必要的建筑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的,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进行,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2]二是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例如,电力公司为了供电需要铺设有关的线缆,因而有必要在某人的不动产上方或者地表以下进行施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有可能是长期的,也有可能是临时性的。如果因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给他人造成损害,则可能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www.xing528.com)

需要指出的是,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是物权法对所有权所设定的一种限制。这是否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需要利用邻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时候,必须取得邻人的同意?对此,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根据《物权法》第88条的规定,只要是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必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另一方应当给予便利。但一方面,这种利用的要求必须是合理的。如果从具体的个案情况来看,这一要求并不合理,则另一方有权予以拒绝。例如,在建造建筑物的过程中,本来不需要占用相邻另一方的土地堆放建材等杂物,却非要对方同意其堆放这些物品的,则后者有权拒绝。另一方面,另一方提供便利,并不意味着该方必须承受重大损失;在利用相邻建筑物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给对方减少损失,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还要看到,在利用相邻不动产的过程中,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的利用,还应当给予充分的补偿。有关补偿的问题,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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