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古代打拐:法律打击人贩的方法

古代打拐:法律打击人贩的方法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很多网友纷纷支招,有人甚至建议恢复古代的严刑峻法,对人贩子严厉打击,把这些社会不良人员消灭干净!首先,我们需要厘清,中国古代社会的人口贩卖分合法和非法两种。古代的拐卖人口之事时有发生。针对非法拐卖人口,历朝政府都曾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严厉打击。南朝梁的女人贩子任提就被判处了死刑。到了宋代,官员如果对拐卖行为有渎职,还会被处以渎职罪。明清律法继续加大对拐卖人口的打击力度。

古代打拐:法律打击人贩的方法

最近,“朋友圈”里很多有孩子的朋友纷纷刷屏,各种人贩子拐卖小孩的最新招数层出不穷,心急如焚的家长们见招拆招,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悲剧的出现。确实,一旦孩子被拐,就会造成家庭无法弥补的悲剧。于是,很多网友纷纷支招,有人甚至建议恢复古代的严刑峻法,对人贩子严厉打击,把这些社会不良人员消灭干净!那问题来了,古代中国,是如何打击非法拐卖人口的?对人贩子,法律又有哪些严厉处罚呢?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中国古代社会的人口贩卖分合法和非法两种。秦到西汉时,奴婢的买卖都是合法的。东汉光武帝刘秀对此就多次发布禁止奴婢买卖和释放奴婢的诏令。但之后的各个朝代,奴婢买卖一直以公开化、市场化的形式进行。一直到清末,合法、公开的人口买卖都是引起社会有识之士重视的问题。

古代的法律用语将人口买卖分为“和卖”、“略卖”和“掠卖”。和卖指的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进行的人口买卖,这是法律允许的一种买卖。略卖和掠卖说的是用欺骗、威胁、绑架等手段来掠夺、买卖人口的非法行为,而历朝政府打击的也是这两种非法拐卖人口的行为。

古代的拐卖人口之事时有发生。拐卖的手段跟今日也多无二致,无非是一些让人难以防范的招数。比如清朝时,人贩子拐卖农村女性常用的招数就是让他们自家女人骑着驴,在各个村落之间游弋。一旦看到有乡间女性单独骑驴外出的,女人贩子就故意献殷勤,与被害人策驴同行,一路上不停攀谈。在此期间,女人贩子暗中让驴逐渐加速,这样就使得被害人所乘之驴也被带动加速。这样不知不觉间,乡妇被七绕八绕迷了路,跟亲人也越来越远,就落入了人贩子的魔掌。在拐卖儿童方面,他们常用招数就是在饼中下迷魂药,给儿童食用。儿童食用后,任凭他们摆布,由此落入彀中。

妇女儿童是被拐卖的主要群体。妇女被拐后,往往会被卖到青楼妓馆。而儿童会被卖给他人为奴或者从小就成为乞讨的工具。乾隆五年(1740年),江浙一带曾经破获一起令人发指的拐卖儿童案。此案受害儿童多被杀害并被食用,骨头还被制成了药丸出售!

历代名人中也不乏被拐卖者。西汉著名开国功臣栾布年少时就曾被拐卖到燕地为奴。汉文帝的皇后窦漪房的弟弟窦广国也曾经有过一段被拐经历。在四五岁时,他被拐卖,因家中贫困,也无力再去寻找。他被辗转卖了十几家,最后到了河南宜阳山中为人烧炭,成为典型的“黑窑工”。经过九死一生,他最终跟随主人到了长安。凭借童年时代记忆,他得以和姐姐窦漪房相认并被封侯赐田,窦广国的结局还是美好的。

再说一个《红楼梦》里的人物。香菱,生在一个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视她为掌上明珠。就在正月十五仆人带她去看花灯时,因仆人去方便,就把她一人放在了门槛上,回来发现,香菱已经被人贩子抱走多时了。香菱的被拐也造成了甄家的悲剧。

针对非法拐卖人口,历朝政府都曾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严厉打击。汉代专门将拐卖罪和群盗、盗杀伤人命、盗挖掘坟墓等重罪相提并论,处罚就是磔刑,也就是把犯人肢体分裂处死。南北朝时,对于拐卖人口的打击十分严厉。南朝梁的女人贩子任提就被判处了死刑。北魏时,甚至连皇帝也参与到对人口拐卖定罪量刑的讨论之中,由此可见统治者的重视程度。(www.xing528.com)

唐朝时,人贩子也走向了专业化、职业化。他们被称作“人牙子”“牙婆”。随着唐朝对外开放交流的扩大,贩卖人口甚至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很多外国人被贩卖到中国为奴,统称为“昆仑奴”。《唐律》规定,非法贩卖人为奴婢者,绞刑;为部曲者,流放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刑三年。唐代一个显著的进步就是注意到了对人口贩卖买方市场的打击。明知道人口是被贩卖而来的,还继续交易的买方,一旦被发现,就要按照卖者罪减一等来处罚。对于贩卖亲属的行为,《唐律》往往会加重处罚。

到了宋代,官员如果对拐卖行为有渎职,还会被处以渎职罪。除了刑罚之外,宋代还注意从宣传方面入手,来预防拐卖人口行为。宋太宗时期,针对北方边境人贩子猖獗的情况,就曾经下令在边关各种粉壁告知民众提高警惕。宋孝宗也下令四川各地粉壁,告诫民众要小心拐卖。

宋代政府还注意到了对被拐卖的受害人进行救助,体现出了一定的人本主义色彩。宋太宗就曾出钱赎回了被拐卖到西番的人口,让他们跟家人团聚。

元朝时,曾经有大量高丽女子被贩卖到中国权贵之家。元代律法规定贩卖人口和强盗、造假币、故意纵火一样是同等重罪。

明清律法继续加大对拐卖人口的打击力度。《大明律》规定,如果是将良家之人卖为妻妾子孙的,杖责一百,徒刑三年;如果拐卖的是别人家的奴婢,可以减轻一等处罚。

尽管历代政府都出台过严厉的打击措施,可是拐卖人口之事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跟社会上存在合法的买卖人口行为有一定关系,同时帝制社会腐败的吏治和疲软的执行力度也是拐卖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