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两汉时期,有两种买卖法律关系受特别限制,一为盐铁,只能由国家专营,一为对外贸易,须得到国家批准。特别是自西汉中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汉朝立法、司法的指导准则,儒家学说中有关的家长制及等级秩序的若干规则通过各种途径上升为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则。

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一)保护国家和地主的经济利益

作为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汉朝法律中维护传统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内容也比以前更为丰富。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两汉数百年间各朝统治者都或多或少地注意到了运用法律、法令手段调整国家经济问题,汉代法律中涉及所有权保护、债务、契约、借贷等财产关系的规范也逐渐丰富。特别是为适应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经济需要,从汉代开始即用法律手段保证国家的特殊经济利益。在两汉时期,有两种买卖法律关系受特别限制,一为盐铁,只能由国家专营,一为对外贸易,须得到国家批准。盐铁官营能保证盐、铁经营的全部利润收归国家,而规定对外贸易须经国家批准,则既有经济原因,又有政治因素。

(二)维护传统家长制和社会等级关系

传统家长制和等级关系贯穿于整个社会结构之中。作为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汉朝法律也把维护、加强、巩固父权家长制以及社会等级制度作为自己的基本任务之一。在汉代法律中,既承袭了秦代以前法律中维护父权家长制及等级社会秩序的内容,同时又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儒家所主张的“亲亲”、“尊尊”的一系列伦理原则进一步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特别是自西汉中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汉朝立法、司法的指导准则,儒家学说中有关的家长制及等级秩序的若干规则通过各种途径上升为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则。(www.xing528.com)

(三)婚姻与继承法律

在婚姻关系中,家族祭祖嗣续的重要性远胜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因为婚姻的目的不过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45]。所以前已论及的维护夫权的“七出”。其中除窃盗一出涉及个人外,其余均与家、族有关。个人利益服从家族利益,莫此为甚。但应说明一点,对广大老百姓来说,“七出”是不十分重要的,首先是经济原因,使他们“出”不起。但作为一项统治思想中的原则,其在精神上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尽管实际生活中并不显得十分普遍。

在继承上,仍是嫡长子继承,并以严“妻妾位”的法律来保证。然而这对百姓讲不十分重要。在社会中下层,继承只是男性子嗣对财产的平均分配,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女子获得家产的情况。当时的遗腹子,是与常人享有同等继承权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