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北京测绘学会、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等有关单位,在总结北京市多年来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编制的。2007年在DBJ01-21-95的版上进行了重新修订,推出了当前版本DB11/T 446—2007。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共13章62条。各章分别为: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3施工测量准备工作,4平面控制测量,5高程控制测量,6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和基础施工测量,7结构施工测量,8工业建筑施工测量,9装饰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测量,10特殊工程施工测量,11建筑小区市政工程施工测量,12变形测量,13竣工测量和竣工现状总图的测绘。另有附录25条及条文说明。
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11/T 446—2007的发布实施,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做了基础性的工作。随着首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激光技术、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等先进仪器的使用为北京建筑施工测量走上规范化、现代化创造了前提条件。此标准已在全国推广使用。
(2)测量放线的基本准则。《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中规定的测量放线的基本准则如下:
1)认真学习与执行国家法令、政策与规范,明确为工程服务,达到按图施工与对工程进度负责的工作目的。
2)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建筑物定位、放线。
3)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测量起始依据应包括设计图、文件、测量起始点、数据等。
4)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仪器选择要适当,使用要精心,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做到省工、省时、省费用。
5)定位、放线工作必须执行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有关主管部门验线的工作制度,还应执行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用好、管好设计图与有关资料,实测时要当场做好原始记录,测后要及时保护好桩位。
6)紧密配合施工,发扬团结协作、不畏艰难、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图7-5)。
图7-5 紧密配合施工
7)虚心学习、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开创新局面的工作精神,以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3)测量验线的基本准则。《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中规定的测量验线的基本准则如下:
1)验线工作应主动预控。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2)验线的依据应原始、正确、有效。主要是设计图、变更洽商与定位依据点位(如红线桩、水准点等)及其数据(如坐标、高程等)要是原始、最后定案有效并正确的资料,因为这些是施工测量的基本依据,若其中有误,在测量放线中多是难以发现的,一旦使用后果不堪设想。
3)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和检校。
4)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如下:
①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有检定合格证并校正完好。
②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③验线成果应先行附合(或闭合)校核。
5)验线工作必须独立,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
①观测人员。
②仪器。
③测法及观测路线等。
6)验线部位应为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
①定位依据桩及定位条件。
②场区平面控制网、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
③场区高程控制网及±0.000高程线。
④控制网及定位放线中的最弱部位。
7)验线方法及误差处理(www.xing528.com)
①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误差计算中评定其最弱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
②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a.两者之差小于1/2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b.两者之差略小于或等于2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c.两者之差超过2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若为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4)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中规定的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如下:
1)测量记录应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
2)记录应填写在规定的表格中。开始应先将表头所列各项内容填好,并熟悉表中所载各项内容与相应的填写位置。
3)记录应当场及时填写清楚,不允许先写在草稿纸上后转抄誊清,以防转抄错误,保持记录的原始性。采用电子记录手簿时,应打印出观测数据。记录数据必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4)字体要工整、清楚。相应数字及小数点应左右成列、上下成行、一一对齐。记错或算错的数字,不准涂改或擦去重写,应在错数上画一斜线,将正确数字写在错数的上方。
5)记录中数字的位数应反映观测精度。如水准读数应读至mm,若某读数为1.33m时,应记为1.330m,不应记为1.33m。
6)记录过程中的简单计算应在现场及时进行,如取平均值等,并做校核。
7)记录人员应及时校对观测所得到的数据,根据所测数据与现场实况,以目估法及时发现观测中的明显错误,如水准测量中读错整米数等。
8)草图、点阵记图应当场勾绘方向,有关数据和地名等应一并标注清楚。
9)注意保密。测量记录多为保密内容,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应上交有关部门保存。
(5)测量计算的基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中规定的测量计算的基本要求如下:
1)测量计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2)外业观测成果是计算工作的依据。计算工作开始前,应对外业记录、草图等认真仔细地逐项审阅与校核,以便熟悉情况并及早发现与处理记录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等问题。
3)计算过程一般应在规定的表格中进行。按外业记录在计算表中填写原始数据时,严防抄错,填好后应换人校对,以免发生转抄错误。这一点必须特别注意,因为抄错原始数据在以后的计算校核中是无法发现的。
4)计算中必须做到步步有校核。各项计算前后联系时,前者经校核无误,后者方可开始。校核方法以独立、有效、科学、简捷为原则选定,常用的方法如下:
①复算校核:将计算重做一遍,条件许可时最好换人校核,以免因习惯性错误而重蹈覆辙,使校核失去意义。
②总和校核:例如水准测量中,终点对起点的高差应满足如下条件:
∑h=∑a-∑b=H终-H始
③几何条件校核:例如闭合导线计算中,调整后的各内角之和应满足如下条件:
∑β=(n-2)180°
④变换计算方法校核:例如坐标反算中,按公式计算和计算器程序计算两种方法校核。
⑤概略估算校核:在计算之前,可按已知数据与计算公式,预估结果的符号与数值,此结果虽不可能与精确计算之值完全一致,但一般不会有很大差异,这对防止出现计算错误至关重要。
计算校核一般只能发现计算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发现原始依据是否有误。
5)计算中所用数字应与观测精度相适应。在不影响成果精度的情况下,要及时合理地删除多余数字,以提高计算速度。删除多余数字时,宜保留到有效数字后一位,以使最后成果中有效数字不受删除数字的影响。删除数字应遵守“四舍、六入、整五凑偶(即单进、双舍)”的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