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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七里桥,金代木桥失修,仁人众筹修建石桥-七里桥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传,乾隆皇帝曾乘船经滦河巡视青河,路过七里桥。至金代,木桥因年久失修,渐成一座危桥。当地仁人志士倡议重修,一呼百应,民众慷慨解囊,捐资建成石桥一座,因据县城马城七里许,故称“七里桥”,因水清不淆,故又称“清水河桥”。梁上覆石板为桥面,桥两侧设石柱及护栏。七里桥遗址,今已成为低于地面2米左右的坑塘。金大定八年七里桥竣工立碑,高顺昌、文志华、李挥、宋倬均名列其上,应为时任马城县吏。

路过七里桥,金代木桥失修,仁人众筹修建石桥-七里桥

七里桥坐落于古马城县治西南七里之青河上,为金大定八年(1168)建多孔平梁石桥。

金代,马城县治西有溪流称青河,又称清河、清水河。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修《滦县志》载,青河发源于马城西三里翟家庄(今马城镇翟庄)西北。河流向南五里许,有暖泉自西岸注入。而后,经李家大桥、沙沟子、清水等庄下流至大清河口入海。青河水流充沛,每遇暴雨肆虐,河水涨满,深不可涉。河底、河帮多为黄壤,不易冲刷,故河水清而不淆,被誉为“铜帮铁底运粮河”。青河原与泝河、滦河、倴城北之通津河相通,曾为漕运、河海联运之重要水路。七里桥北曾沉没运瓷器木船一艘,河流改道后湮于地下,解放初期仍可见一段桅杆露于地上。据传,乾隆皇帝曾乘船经滦河巡视青河,路过七里桥。

马城西南青河上曾有一座木桥,为马城境内东西之交通要道。至金代,木桥因年久失修,渐成一座危桥。当地仁人志士倡议重修,一呼百应,民众慷慨解囊,捐资建成石桥一座,因据县城马城七里许,故称“七里桥”,因水清不淆,故又称“清水河桥”。

桥为东西走向,八墩九孔,平梁微拱,长15米,宽3.3米,高2.7米。每孔架设3根石梁,梁长1.7米。梁上覆石板为桥面,桥两侧设石柱及护栏。桥两端各置石狮两尊,桥头矗立记事碑一通,碑身(不含碑额)高1.36米,阔0.9米,楷书刻碑记。另置桥名碣一通,高0.9米,阔0.6米。碣一面上刻“清水河桥”,下雕观音像;另一面浮雕弥勒佛抱鱼图案。雕像寓保一方平安,免遭水患之苦。此桥用料均为内嵌黑白石粒的米红条石板(似花岗岩),据传是从南方水运至此。据记事碑载,建桥用石料1300余船,耗资1万贯,用工2万个,工期2年。

七里桥当时属于规模宏大、技术精湛之杰作。多数平民百姓,勤劳节俭方能自给自足,却倾囊助建,实属善事,主事者决定立碑记述其事。于是恳请滦州刺史卢启臣撰写碑记。卢启臣金大定四年(1164)任马城县主簿,对马城了解,且曾目睹河水暴涨,危桥难渡行人的窘况,是撰写记事碑的最佳人选。碑记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建桥原由、时间、坐落、规模、式样、用工、耗资等情况,并记述了马城域内风土人情、地貌特产、经济状况等。碑记不仅是一篇精美的古文,而且是研究平州、滦州、马城历史的宝贵文献。(www.xing528.com)

明永乐年间,山西移民至此,在七里桥头(东)建村,因桥头有官兵安营扎寨的遗迹,故名桥头营。现七里桥遗址在该村西200余米处。清光绪二十年(1894)秋七月,连日暴雨,滦河决口,殃及滦州大部,马城一带受灾尤甚。方便行旅半个多世纪的七里桥,被洪水卷带的泥沙淹没于地下,青河改道于桥西百余米处。七里桥遗址,今已成为低于地面2米左右的坑塘。淹没七里桥时改道的这段青河河道,也因青河再次改道而淤塞,仅见桥遗址西面南北走向洼地一片。桥址处多次挖掘出桥用石料,小块移作他用,大块仍裸露在桥旧址。据村中老人介绍,桥遗址处曾挖出一块刻有“老和尚吃桃”(一种竞技游戏的棋盘)的石板一块。

七里桥已沉睡地下百余年,记事碑已不知所终,碑文载于《永平府志》《滦州志》《滦县志》等志书。碑文拓片有幸保存于滦南县文物管理所。碑体久经风剥雨蚀,有的字迹已经模糊,但基本可视可辨。拓片与志载碑文对照,可以看出志载碑文有多处舛误。民国二十六年(1937)修《滦县志》所载《七里桥碑记》舛误16处,其中9处丢掉21字;3处多3字;4处差4字。政协滦南县委员会2004年出版的《滦南文物古迹寻踪》,2015年出版的《滦南古今碑刻选》均对舛误进行了修正。

撰写《滦南文物古迹寻踪》时,通过研读史料,对照碑文拓片,发现民国版本《滦县志》关于金代马城县官员有的记载有误。金大定八年(1168)七里桥竣工立碑,高顺昌、文志华、李挥、宋倬均名列其上,应为时任马城县吏。然民国二十六年(1937)修《滦县志·爵秩》载:卢启臣大定十二年任马城县主簿,高顺昌大定十二年任马城县尉,李挥大定十二年任马城县尉,宋倬大定十三年任马城县令。文志华只记大定六年任滦州判官,而未记任马城主簿。碑、志记载不一,必有一方错。卢启臣所撰碑记,自称“大定甲申”(大定四年)任马城县主簿,应该准确。故《滦县志》记大定十二年任马城县主簿有误。碑记载文志华时(大定八年)任马城县主簿,当有此事,《滦县志》可能漏记。高顺昌、李挥、宋倬大定八年当在马城县任上,不然是年立碑不会有其名。故《滦县志》载高顺昌、李挥大定十二年任马城县尉,宋倬大定十三年任马城县令可能有误。李挥在马城县时任职务,志载为县尉,碑记为县丞,且同时不会有两人任县尉,故县丞应该准确。如其职务有变化,建桥立碑时,亦应为县丞。

(葛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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