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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和防火防爆技术-如何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有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走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以及辅助救生设施。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和防火防爆技术-如何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有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走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以及辅助救生设施。人员只有疏散到室外自然地坪才能视为到达安全地带。

1.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

(1)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扇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民用建筑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③当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人员的紧急疏散。

④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置在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从门扇开启90°的门边处向外1.4 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 m的防护挑檐。

(2)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其设置基本要求是: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 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确保建筑物内的任一楼层上或任一防火分区中发生火灾时,其中一个或几个安全出口被烟火阻挡仍要保证有其他出口可供安全疏散和救援使用,并应有明显标志;对于面积较小的防火分区,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可将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3)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疏散走道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②在1.8 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③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④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是指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一般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

(5)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指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一般用于地下人防工程。

2.疏散楼梯和楼梯间

疏散楼梯和楼梯间是建筑中的主要垂直交通空间,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据防火要求,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4种形式。防烟楼梯间的安全性能最高,敞开楼梯间的安全性能最低,室外楼梯可以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使用。

敞开楼梯间是低、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也称普通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是指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全部敞开的楼梯,不易受烟火的威胁,防烟效果和经济性都较好。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www.xing528.com)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1)应急照明。

①设置场所。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 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d.建筑面积超过1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

e.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②设置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b.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 lx;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c.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 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2)疏散指示标志。

①设置场所: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a.总建筑面积超过8 000 m2的展览建筑。

b.总建筑面积超过5 000 m2的地上商店。

c.总建筑面积超过500 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座位数超过1 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 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f.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 000 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②设置要求:

a.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b.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 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 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 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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