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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电和应急照明的规定与要求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Ⅰ类负荷供电。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6)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

消防供电和应急照明的规定与要求

1)自动灭火系统、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当单台发电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时应按Ⅰ类负荷供电。

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Ⅰ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及主厂房电梯应按不低于Ⅱ类负荷供电。

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停电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停电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停电电源装置供电。

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单元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主厂房出入口、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宜采用自带电源的应急灯

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

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燃煤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

6)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切换。

7)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时,应按表25-4所列的工作场所,装设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表25-4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应装设应急照明。

表25-4 发电厂装设应急照明的工作场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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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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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锅炉汽包水位计、就地热力控制屏、测量仪表屏及除氧器水位计处应设局部应急照明。

9)继续工作的应急照明,其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

10)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靠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配有卤钨灯额定功率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光源的灯具(如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系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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