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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第三十一篇:生命的真谛在于义与利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吾以此实2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罪恶深重,祸患重大,不是立刻死于自己的罪过,就是立刻遭受灾殃忧患,不能快乐生活而终此一生,那些受到刑罚杀戮而夭折的人便是如此。故物之于人,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暗也。

《春秋繁露》第三十一篇:生命的真谛在于义与利

导读

本篇延续了孟子以来儒家“义利之辨”的议题,篇中心身分言的结构也与孟子类似,并提出义以养心、利以养体的观点。义与利并非完全对立,以本篇所言,义符合人的长远利益,而利只是当下的短暂利益,针对普通人趋利不趋义的短视现状,董仲舒认为是教化不足的缘故,使得民众暗昧无知,徒用刑罚是无效的,也是不合理的。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奚以知之?今人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1是也。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2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殉3利,去理而走邪,以贼4其身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

注释

1原宪、曾、闵之属:指原宪、曾子、闵子骞,皆为孔子弟子。原宪,春秋时鲁国人,字子思,孔门弟子。曾,指曾子,春秋时鲁国人,名参,字子舆,孔门弟子。闵,指闵子骞,春秋时鲁国人,名损,字子骞,孔门弟子。2吾以此实:意为我由此证实。实,证实、验证。3殉:指为了某个目的而舍弃生命。4贼:害。

译文

上天诞生人类,让人类生出义和利。用利长养身体,用义滋养心灵。心得不到义的滋养就不能快乐,身体得不到利的长养就不能安稳。义是滋养心灵的,利是长养身体的。人的身体里没有比心更贵重的,所以没有比义更重要的滋养,义对人生命的滋养比利更重大。怎么知道是这样呢?现在有人特别有道义却极其缺乏利,即使贫穷和低贱,仍能为自己行为光荣而洁身自好快乐生活,原宪、曾子、闵子骞等人就是这样。有的人有非常多的利却特别缺乏义,即使非常富有,却会遭受大的羞辱。罪恶深重,祸患重大,不是立刻死于自己的罪过,就是立刻遭受灾殃忧患,不能快乐生活而终此一生,那些受到刑罚杀戮而夭折的人便是如此。那些有义的人,即使贫困却能自己找到快乐。而特别不守道义的,即使富有也不能生存于世。我由此证实义对人的滋养比财、利都要重大。民众不能知晓这个道理,却常常反其道而行,都忘记义而为利殉命,抛弃道理走向邪路,来残害自身并祸害自己的家庭。这种情况不是他不为自己尽心考虑,就是他的智慧不能明达事理。

今握枣与错金1,以示婴儿,婴儿必取枣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与千万之珠,以示野人2,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故物之于人,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暗也。圣人事明义,以照耀其所暗,故民不陷3。《诗》云4:“示我显德行。”此之谓也。先王显德以示民,民乐而歌之以为诗,说而化之以为俗5。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

注释(www.xing528.com)

1错金:镶嵌着花饰的金器。一说,是指错刀,汉代的一种钱币。错,镶嵌。2以示野人:拿给乡鄙之人看。3陷:陷于罪行。4《诗》云:下引诗句见《诗经·周颂·敬之》。5说而化之以为俗:使民众心悦诚服而受到教化,形成好的风俗。

译文

现在拿着枣和钱币给婴儿看,婴儿一定去拿枣而不拿钱币。拿一斤黄金和价值千万的宝珠,给乡下人看,乡下人一定拿黄金而不去拿宝珠。所以东西对人来说,小的东西容易被了解,对那些大的则难以看清。如今利对于人的价值小,而义对于人的价值大,百姓都奔向利而不奔向义没什么可奇怪的,本来就是他们所不明了的。圣人致力于彰明他们所不明白的道义,所以百姓能够不陷入罪恶。《诗经》说:“以显明的德行昭示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先王显露德行而昭示百姓,百姓快乐歌颂他们而写成诗,内心喜悦受到教化而形成良俗。所以不必下令就可以自动实行,不必禁止就自动停止,听从在上者的想法,不必等待驱使他们,就像自然而然那样去做。

故曰:圣人天地动、四时化者,非有他也,其见义大故能动,动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则尧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先圣传授而复也。故孔子曰1:“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今不示显德行,民暗于义,不能炤2;迷于道不能解,因欲大严憯3以必正之,直残贼天民而薄主德4耳,其势不行。仲尼曰5:“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其所谓有道无道者,示之以显德行与不示尔。

注释

1孔子曰:下引语见《论语·雍也》。2炤:同“昭”,昭著、明显。3大严憯:严刑酷法。憯,同“惨”。4残贼天民而薄主德:贼害民众而削弱君主的德行。天民,天的子民。5仲尼曰:下引语不见今本《论语》,出处未详。后人收入《孔子集语》。

译文

所以说:圣人能感动天地、变化四时,不是有别的原因,是他能看出义的重要性,所以能感动天地,能感动所以能变化,能变化所以教化能普及,能普及所以民众不会触犯法律,不触犯法律所以不用刑罚,不用刑罚就是尧、舜一样的功德。这是天下大治的道理,先圣传授下来并循环往复。所以孔子说:“谁能出外不经由门户的,为什么不遵循这个道理呢?”现今不清楚昭示德行,百姓对义昏乱愚昧,不能明了;迷惑于道理而不能理解,于是想用严刑酷法来匡正百姓,只会残害天的子民而削弱君主的德行罢了,势必行不通的。孔子说:“国家有道,即使要用刑罚,也没有可用刑的对象。国家无道,即使杀戮百姓,也杀不尽。”这里所说的有道、无道,只是昭示不昭示德行给人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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