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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中的义利观:重义轻利与先义后利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诗中还有很多类似的表达:市井不容义,义归山谷中。“重义轻利”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先义后利”。唐代诗歌中表达的义利观,本质上没有超越先秦以来的思想。

唐诗中的义利观:重义轻利与先义后利

一、唐诗中的重义轻利

唐诗中的“义”,有“忠义”、“礼义”、“道义”、“诗义”、“高义”、“情义”等多种类型;唐诗中的“利”,有“声利”、“名利”、“地利”、“利器”、“利嘴”等不同的描写组合。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义”,是一种积极的道德规范。当“义”与“利”联系起来,“利”则为“私利”,“义”则为“公利”。

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中,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重群体、轻个体和整体至上的基本价值关系,使传统义利关系同公私关系、个体与群体关系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甚至在一些历史阶段和思想家那里两者相互等同。儒家创始人孔孟主张社会本位的义利观,将义视为公利,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制民之产”等。墨家则直接将义与公利等同起来,主张公利、大利作为义的具体存在形式,提出“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而在宋明时期的理学家,也将义利关系等同于公私关系,二程说:“义利云者,公与私之异也”;“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张载主张:“仁,统天下之善;礼,嘉天下之会;义,公天下之利;信,一天下之动。”[49]

只有在一定的利的基础上,才能使义确立起来:对个人之利的超越与升华,形成群体之利、共同之利,后者包涵前者,又高于前者;群体之利、共同之利及其辩证运动,又趋向于义、接近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又具有义的内容和属性。[50]

唐诗中的“义”与“利”,基本上是两个对立的范畴,唐诗仍然比较集中地讨论了这一对范畴:

富贵难义合,困穷易感恩。古来忠烈士,多出贫贱门。[51]

直言身可沈,谁论名与利。依倚孟尝君,自知能市义。[52]

第一例中,诗人的逻辑是这样演绎的:富贵的人之所以富贵,是因为一心关心私利而不关心公利,富贵与公利是对立的;贫穷的人,财富的边际效益大,得到一些关怀就铭记在心,图谋报答感恩。古代的忠烈者,多出身贫贱。这样思维,表面上看也符合今天的经济学关于边际效益的论述。实际上这是诗人对于富贵和富贵者的否定,这又是与当今经济学相背离。第二例的含义类似。

唐诗中还有很多类似的表达:

市井不容义,义归山谷中。[53](www.xing528.com)

道安奋衣去,义重利固轻。[54]

富者非义取,朴风争肯还。[55]

市井乃是争夺私利之处,公利无法容身;山野之人彼此相互关心,“义归山谷中”。市井交易,一般是陌生人的交易,当然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旨归;山谷村夫相互帮助,一般是熟悉的人之间彼此互助。其实,山野之人的利他从长时间来看与利己相连。“市井不容义,义归山谷中”,诗歌的论述其实非常吻合当今的博弈论:一次或者少数几次交易的时候,就尽量榨取对方的利益;反复交易的时候,就要认真考虑对方的利益。除了义与利的对立以外,诗歌还表达了市井和山谷的对立,白居易在《朱陈村》中也表达了类似的主旨,所谓“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诗歌树立了一个山村礼义典范,实际上是表明城市和农村的对立,从更加本质的层面来看,诗歌是对于商业交易的否定,因为:“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分裂为基础。”[56]“经济活动、交换是城市社会最普遍的互动形式,城市规模越大,城市互动频率越高,由此而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也越高。”[57]尽管不少封建城市,政治功能为主,百姓受到的政治压迫,但是,城市的商业红利大于乡村也是不争的事实,这又反正了“市井不容义,义归山谷中”的诗歌表达。

追求私利在今天看来本身不是坏事,而“义重利固轻”、“富者非义取”则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诗人普遍是义而非利,并且把“义”与“利”放在一个完全对立的位置上面。

义利组合主要有四种模式:“重义轻利”、“重利轻义”、“义利俱轻”、“义利并重”。[58]是义非利属于“重义轻利”的一种。“重义轻利”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先义后利”。“先义后利”在逻辑上就承认“利”的必要,只是次序排列不同体现二者重要程度不同:

所逢苟非义,粪土千黄金。[59]

这是一个假设句。此句另外一个面就是:如果是按照“义”而应该得到的,千黄金就无比珍贵啊!孔子所谓“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60]其实,也是承认了“利”的必要。董仲舒云:“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61]董仲舒的观点,义和利重要程度不同,但是俱为一体。

对于诗人本人而言,当时个人出路最好的就是“学而优则仕”,按照封建等级秩序,士农工商,士者为上,士而入仕能够实现个人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诗人按照社会提供的个人发展逻辑空间,对于义利做出了这样符合统治者需求的表达,实际上也符合诗人本身人生规划。唐代诗歌中表达的义利观,本质上没有超越先秦以来的思想。“汉代至宋代七百余年间,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社会的巩固和发展时期,义利思想内容没有大的变化。”[62]这一论断于唐诗而言大抵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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