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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标准助力宜居环境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发布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促进残疾人无障碍物理环境:指南》是无障碍世界意识的开端。这是联合国有史以来在开放当日获得签字数量最多的公约。随着《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各种相关国际无障碍活动的推动,大部分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无障碍法规标准,或对已有的法规标准进行改版完善。

无障碍标准助力宜居环境

从20世纪中期开始,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的日本、人权运动如火如荼的美国等国已开始对能力障碍人士公平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方法做出思考,并逐步以国家立法的方式保证残疾人、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1995年,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发布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促进残疾人无障碍物理环境:指南》是无障碍世界意识的开端。该指南作为区域倡议的一部分,将亚洲及太平洋酝酿10年之久的残疾人服务目标转化为行动。该指南是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在1993年开始的一个旨在促进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残疾人以及老年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的成果。

随后,《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及议定书于2006年12月1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并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供签字。从2002年至2006年公约谈判期间,大会一个特设委员会总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使它成为谈判速度最快的人权条约。开放签字当日,有82个国家签署了《公约》,44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见图1-3-1)这是联合国有史以来在开放当日获得签字数量最多的公约。它是21世纪第一项全面人权条约,也是第一项面向区域一体化组织开放签字的人权公约。公约和议定书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

图1-3-1 世界各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签署情况(统计截至2016年5月)(www.xing528.com)

为了完成这一项改变世界对残疾人观点与态度的公约,联合国投入了数十年的努力。公约内容体现了一种新的高度,把曾经视作救济、医疗援助和社会保护“对象”的残疾人,变成了拥有权利、维护权利、自己决定生活方式的“主体”,让他们成为社会家庭中积极的一员。

公约已成为一种人权工具,强调任何能力障碍人士必须享有一切平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不仅澄清了如何把一切应有权利赋予残疾人,还规定了所有签署公约的国家必须有效地将公约付诸实践,让残疾人权利真正落实。随着《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各种相关国际无障碍活动的推动,大部分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无障碍法规标准,或对已有的法规标准进行改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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